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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2年10月29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附件:1.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2年10月29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人民政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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