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关于设立专项资金 开展市场化去产能创新试点的建议

更新日期: 2017年08月14日 作者: 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 孔祥忠 【字体:
 
    在遏制住新增产能的前提下,水泥行业去产能有三种途径:一是政府通过标准法规监管淘汰;二是市场恶性竞争淘汰;三是市场化有序淘汰。
 
    第一、政府监管淘汰已经出手,如环保督查,生产许可监管、能效审核、核定环保排放指标,下一步还会有清理无证生产。第二,市场恶性竞争淘汰就是打价格战,市场无序竞争,水泥卖成白菜价格,造成资源极大浪费。这既不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投资原则,更不符合国家需要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资源利用目标,尤其像煤炭、水泥、冶金这些以大量消耗不可再生资源的行业,政府出手干预扭曲的市场是正常现象。第三,正因为如此,政府拿出资金要求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同时对国有大企业进行重组,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以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水泥去产能,政府没给钱,但国办发[2016]34号文件给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补退出产能的政策。这是一个基于政府支持、企业自愿、协会自律的基础上,按照“续存产能为退出产能买单”的公平交易原则,这就是市场化有序淘汰。
 
    如何用好政府给的去产能专项资金政策是水泥行业实现“十三五”结构调整目标任务的关键。
 
    中国水泥协会专项资金工作组经过近一年的市场调研,在充分听取企业领导、地方协会负责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人意见基础上,在协会去产能领导小组安排下,参照财政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的做法,起草完成了《水泥去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水泥去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设立和管理、收取和监管、奖补标准和支付用途、资金的终止和结余共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内容和要求,供政府部门决策和协会组织参考。
 
    设立去产能专项资金有两种形式:一是全国统一的专项资金;二是分省区的专项资金。统一设立就要全国统一行动,在收取的标准和支付的均衡上难度较大。由于各省区产能过剩程度不同,去产能的量不同,去产能的进度有差异,个人倾向按省区设立去产能专项资金。但正因为各省区去产能量和进度不同,在同步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大协调力度。
 
    设立去产能专项资金还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二是要有一个操作平台。即使一个省区设立水泥去产能专项资金,必须先得到政府的行业主管和财政部门的批准,才能组建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才能合法合规的到企业收费;同时专项资金管理机构不可能是政府的新编下属部门,也不是一个公司独立法人或社团法人,她必须依附一个新的公司做载体来运行,而这样的公司载体不可能是某一家水泥大集团,也不便是水泥协会。参照差别电价收取是政府委托供电部门(公司)的做法,我们设计出组建省区级的水泥投资管理公司,将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放在投资管理公司里代管。
 
    建省区级的水泥投资管理公司是由省区内水泥企业,按照各家的产能规模和市场销售量的大小设定股权比例,自愿出资组建。投资管理公司的股权投资不涉及现有企业资产、人员和股权变动,操作层面简单易行。
 
    投资管理公司主要从事水泥企业上下游产业链项目投资,股东内企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投融资和担保、水泥企业资产重组投资、企业战略策划、投资咨询、技术研发和境外水泥贸易和项目投资。
 
    将去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置于投资管理公司,就使得投资管理公司除了完成公司经营业务外,还承担了省区政府委托的压减产能和结构调整的重任。水泥投资管理公司这个载体就是“十三五”期间,各省区政府完成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目标任务的抓手,也是行业协会强化诚信自律的有力助手。
 
    从设立专项资金到组建投资管理公司,实践水泥市场化去产能的设想是一种大胆创新,是协会引领行业发展的具体行动。
 
    最后,建议在2017年底前,选择1-2个有条件的省份先行开展设立专项资金、组建投资管理公司的去产能创新试点工作,争取2018年底前拿出试点经验,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全国推广。试点期间,中国水泥协会将联合试点周边省份协会组织,协调产品流向,维护试点省份市场稳定,支持试点省份完成创新试点工作。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