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意见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化解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其中,要求水泥产能控制在1.5亿吨以内,淘汰落后产能10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占比达到95%以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4〕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主动作为,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加快调结构中转方式促转型,产业规模和产品门类已有相当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但产品结构性、阶段性过剩问题比较突出,生产布局不够合理,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产品档次和竞争力较低,行业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不优,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指导意见》),为积极有效做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促进工业转方式调结构和提升整体竞争力,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发挥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的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作用,管住增量,优化存量,创新改造,市场拉动,有序推进,分类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过剩产能,有效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改善。

  (二)主要目标。钢铁行业产能控制在3600万吨以内,淘汰落后产能300万吨,高端产品占比达到50%以上。水泥行业产能控制在1.5亿吨以内,淘汰落后产能10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占比达到95%以上。平板玻璃行业产能控制在4500万重量箱以内,淘汰落后产能55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电解铝行业产能控制在110万吨以内,产品深加工率超过80%,高端建筑和生产用型材占比达到50%以上。煤炭行业全面完成2013年、2014年两年共关闭淘汰小煤矿500处的目标任务,淘汰落后产能4000万吨;平均单井生产规模由4.5万吨/年提升到11.5万吨/年,机械化率由35%提高到55%以上。

  二、分业施策

  (一)钢铁行业。推动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创新企业组织结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城市钢铁企业退城入园。

  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攻关,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低品位难选矿采选、钒钛磁铁矿直接还原、不锈钢深加工和型材锻造等关键技术瓶颈。支持企业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提高机械装备、航空航天、核电风电、高速铁路、汽车等特殊用途钢材比例,积极发展钒钛低微合金钢、多元优质复合合金等高档核心产品。

  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发挥市场挤出效应,实施电、水等要素阶梯价格,倒逼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落后、能源环保不达标的100余户钢铁企业退出市场。加快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以下转炉和电炉以及落后的轧钢设备。

  (二)水泥行业。推动水泥企业联合重组。鼓励支持规模实力强的龙头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兼并重组,打造3—5家产能上千万吨的特大型水泥企业、5—7家产能超500万吨的大型水泥企业,增强企业规模实力和竞争力。

  优化水泥生产布局。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考虑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建设需求,适当布局建设水泥项目。推动成都经济区水泥过剩产能向区外调整布局。

  调整水泥产品结构。推广应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鼓励企业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工矿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港口、隧道、大坝及油井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协同处置生产线比重不低于10%。

  (三)平板玻璃行业。发展功能性玻璃。适应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对节能玻璃门窗的升级需求,鼓励发展低辐射中空玻璃。发挥我省资源优势,支持骨干企业主动承接东部地区产能转移。支持现有浮法玻璃生产线升级改造,提高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重。鼓励原片生产深加工一体化。培育成都等玻璃精深加工基地。

  (四)电解铝行业。发挥我省水电优势,主动承接国内大型企业电解铝产能转移,新建企业适当提高标准,严格准入。延伸电解铝及铝加工产业链。支持电解铝企业发展深加工产业,推动关联企业围绕电解铝企业入园集聚发展,生产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等高附加值产品,逐步提高铝深加工产品在汽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应用,促进铝加工材产量和电解铝的产量基本相当。支持符合条件的电解铝企业与电力企业签订直购电长期合同。

  淘汰电解铝落后产能。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的预焙槽。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上浮10%。

  (五)煤炭行业。按照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淘汰关闭和升级改造一批落后产能煤矿。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整合资源,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重组煤矿企业,促进全省煤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定期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适时发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利用、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推行产能过剩行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诚信体系和质量体系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坚决遏制过剩产能盲目扩张。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者备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