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海南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方案的主要目的是:海南省粉磨行业产能过剩,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一体化水平偏低,产业链不完整,影响到下游及相关产业发展。与此同时,省内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加剧,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面临新的考验,市场竞争压力逐步增大,产品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孕育着发展的机遇,产业步入深刻调整期。面对新形势,要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科学配置要素资源,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从源头破解水泥行业历史积淀的结构性矛盾和困境,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水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对海南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到2017年,产业布局趋于合理,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高标号、高端水泥产品比重显著提高,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环境保护和发展环境得到改善,水泥供需基本平衡。熟料产能达到1600万吨/年,水泥产能达到2500万吨/年,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高标号、高性能水泥产品占比达到80%;化解布局不合理、缺乏竞争力的粉磨产能500万吨,通过等量置换技改建成325万吨特种水泥、海工水泥生产线;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10%以上,粉尘、氮氧化物量降低30%,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占比达到10%,固体废弃物实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方案提出了严格控制增量,调整优化存量;推动现有水泥基地升级;调整优化产业生产力布局;强化水泥工业节能减排;创新管理方式,推进两化融合五项主要任务,以及坚持结构调整政策导向、鼓励发展高端产品、加强行业监测三项调整措施。坚持结构调整政策导向措施中明确指出,完善水泥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对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鼓励发展高端产品措施中主要提到的是加强对特种水泥的应用。
 
    方案将华盛水泥控股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项目列为海南省“十二五”水泥技改项目,并对儋州西培、儋州金岭、儋州双吉、新兴水泥、昌江石碌、定安长昌、白沙水泥、三亚华润八家水泥企业实施“2013-2017年化解过剩粉磨生产线”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琼府办(2014)7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促进我省水泥工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
 
    水泥产业是我省工业重要支柱,产业关联度高,产品覆盖面广,对促进全省经济增长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熟料和粉磨生产是水泥工业的重要基础,资源依赖性强,环境占用量大,布局密不可分,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一体化建设。
 
    我省水泥工业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产量基本满足本省需求。到2013年年底,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熟料比重达100%,产能利用率100%,装备水平得到改善,产品质量有效提升,产业集中度逐步走向合理。尽管熟料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矛盾仍然存在,粉磨行业产能过剩,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一体化水平偏低,产业链不完整,影响到下游及相关产业发展。与此同时,省内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加剧,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面临新的考验,市场竞争压力逐步增大,产品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孕育着发展的机遇,产业步入深刻调整期。面对新形势,要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科学配置要素资源,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从源头破解水泥行业历史积淀的结构性矛盾和困境,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水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按照熟料粉磨一体化、装置规模化、生产清洁化、产品高端化目标,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和产能结构。
 
    (二)调整原则。坚持严格控制增量的同时调整优化存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准入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稳妥推进化解过剩产能矛盾的工作,鼓励现有优势企业升级改造,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坚持熟料粉磨一体化联合布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生产力靠近原料来源、产品贴近消费市场、降低物流成本;坚持控制能源消费和促进节能减排相结合。严格控制产业的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
 
    (三)调整目标。到2017年,产业布局趋于合理,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高标号、高端水泥产品比重显著提高,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环境保护和发展环境得到改善,水泥供需基本平衡。熟料产能达到1600万吨/年,水泥产能达到2500万吨/年,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高标号、高性能水泥产品占比达到80%;化解布局不合理、缺乏竞争力的粉磨产能500万吨,通过等量置换技改建成325万吨特种水泥、海工水泥生产线;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10%以上,粉尘、氮氧化物量降低30%,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占比达到10%,固体废弃物实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优化调整水泥工业结构的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增量,调整优化存量。推动水泥产业政策与环保、土地、节能、质量、财税政策的联动。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加强水泥行业准入管理,不备案新增水泥行业产能项目。针对水泥产品储存期短、销售半径短的特点,通过优化布局、兼并重组、产能置换、转型升级等政策手段,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
 
    (二)推动现有水泥基地升级。以我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为依托,综合考虑环境容量、产品市场因素,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儋州、昌江、东方等熟料基地和三亚、澄迈等粉末基地的升级改造。以国家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为契机,调整产品结构,全面生产42.5及52.5高标号水泥,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研发高性能混凝土、特种工程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等建材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调整优化产业生产力布局。以熟料为核心,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重点建设东方特种水泥、海工水泥生产线,优化粉磨站布局,结合市县环境承载力、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实现各市县差异化发展,加快产业链和效益链融合。鼓励优势企业联合或兼并竞争乏力、小而散的粉磨站和商品混凝土站,提高生产集中度,“整合一批”粉磨产能;强化粉尘、氮氧化物和产品综合能耗指标约束,倒逼企业主动通过减量或等量置换,“消化一批”竞争乏力产能。在市场主导下,通过环保、节能及资源性产品成本调整等措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生产力布局调整,减少行政手段运用。
 
    (四)强化水泥工业节能减排。把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穿于结构调整全过程。实行严格的市县节能指标管理。提高高端水泥产品比重,降低熟料单位产品能耗和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强制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纯中低温余热发电、脱销、节能磨等工艺技术,对现有大中型回转窑、磨机进行改造。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发挥水泥产业无害化消纳固体废弃物优势,加快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
 
    (五)创新管理方式,推进两化融合。按照尊重规律、分类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引导不符合准入公告条件或准入公告后不能保持公告条件的企业达标升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作用,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继续在重点企业推进两化融合,逐步从设计、工艺、生产、管理、物流等系统的单项应用转向系统集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上下游之间的产业链信息协同。
 
    四、调整措施
 
    (一)坚持结构调整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产业政策与规划紧密衔接,与财税、环保、土地、价格、质量、标准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产业调整规划及布局、行业准入条件等标准,组织实施水泥生产线准入公告,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和行政执法。完善水泥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对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二)鼓励发展高端产品。加强产业链上下游衔接,鼓励企业研发、生产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建筑构件、预拌砂浆等高端水泥产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重点扶持特种水泥、海工水泥生产基地,到2017年,全省特种水泥、海工水泥产能占比达到20%。统筹兼顾水泥产业与下游加工贸易发展,夯实下游产业转型升级基础,促进水泥行业升级换代。加大对下游轻质、高强、保温、隔热、防火等水泥制品研发与生产的管理和支持力度。
 
    (三)加强行业监测,严格节能减排。建立产能过剩和能耗定额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引导社会投资预期,避免企业盲目扩张,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发挥优势企业在结构调整中的带动作用。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节能监察、环境监测监察、差别电价执行情况检查和执法处罚力度,推进产业、国土、环保、节能等信息系统互通互联。
 
    五、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将实现生产力布局和调整目标与当地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制止重复建设。要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促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将结构调整情况和整改意见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