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20年前燃煤电厂全面超低排放

来源: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在华北地区刚刚送走令人心悸的重污染天气之后,国务院再出重拳,治理雾霾。
 
    12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之前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
 
    所谓超低排放,即燃煤电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低于我国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一法定标准,而接近或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标准。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按照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加快燃煤电厂升级改造,在全国全面推广超低排放和世界一流水平的能耗标准,是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改善大气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举措。
 
    “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体现了国务院坚决治霾的决心。”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对记者分析,全面实施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意味着我国燃煤电厂污染治理水平有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超低排放“提前”和“扩围”
 
    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使所有现役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新建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对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坚决淘汰关停,东、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达标。
 
    此前,2014年5月,发改委、环保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针对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曾提出过具体的目标。
 
    其中,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 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在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问题上,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保部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解释。
 
    其中,现役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由原来的东部地区扩围至东中部地区,同时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时间大大提前,由原来的2020年分别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底。
 
    刘炳江进一步解释,对现役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做了具体安排,东部地区1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都要在2017年年底实现超低排放,中部地区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都要在2018年年底实现超低排放。
 
    加大政策激励
 
    根据预计,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完成后,每年可节约原煤约1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亿吨,电力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可降低60%左右。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加大政策激励,改造投入以企业为主,中央和地方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优惠信贷、发债等融资支持。
 
    记者获悉,各地为了鼓励和推广超低排放,在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通过绩效审核的燃煤机组,在原有脱硫、脱销、除尘共计2.7分钱/度的环保电价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再进行奖励、电价补贴和发电量鼓励。
 
    柴发合强调,对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要加强监管,确保其真实、持续达到超低排放,要防治燃煤电厂以超低排放之名骗取政府补贴的事情发生。
 
    国务院要求,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向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份适度倾斜。同时,要结合“十三五”规划推出所有煤电机组均须达到的单位能耗底限标准。
 
    此外,柴发合亦提醒,在解决燃煤电厂污染排放问题的同时,我们还要关注非电力行业燃煤锅炉排放和原煤散烧排放的问题,以全面攻克煤烟型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