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全面实施水泥等企业持证排污制度

来源: 来源: 环保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2017年,淄博市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做到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同时积极探索试点排污权交易,优化排污指标配置。
 
    今年,淄博市在倒逼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大气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涉水企业点源深度治理和着力推动农业污染点源的基础上,将狠抓各项污染物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全市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制度。市级负责全口径企业(电力、钢铁、水泥、污水厂、纺织、造纸)及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区县负责其他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确保企业持证排污,在浓度和总量双指标控制下排污。
 
    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经检查和监测,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的,发放排污许可证;已建成投运的项目按摸底调查情况和国家、省排放标准发放排污许可证;在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经科学测算该区域的达标环境容量,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此总量再分配到该区域有关企业,并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此外,淄博市还将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优化排污指标配置。通过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学习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的做法和经验,为开展排污权交易做好准备。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和全市环境容量,下达年度重大项目环境容量可承受消耗指标;重大项目所在地无新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的,经市政府同意,可采取区域调剂富裕指标和排污权交易方式进行调剂。对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市控以上污染源超标排放的,不予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