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启动水泥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

来源: 来源: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8月4日,淄博市环保局发布《关于钢铁、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公告》(以下简称简称“公告”)。公告要求,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和山东华银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水泥工业从2017年10月1日起,现有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帐及定期报告制度,不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
 
 
 
关于钢铁、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公告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846-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7]787号)的要求,现就启动钢铁、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一)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炼铁(含烧结、球团)、炼钢、钢压延加工。其中,炼铁(含烧结、球团)、炼钢及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实施重点管理,其他实施简化管理。
 
    (二)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水泥(孰料)制造、水泥粉磨站,其中水泥(孰料)制造实施重点管理,水泥粉磨站实施简化。
 
    二、发证机关
 
    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实施重点管理与简化管理的行业可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查询。
 
    三、申报地址
 
    企业申请地址是permit.mep.gov.cn,企业申请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要求进行操作。
 
    四、申报时间
 
    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和山东华银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水泥工业从2017年10月1日起,钢铁工业从2017年11月1日起,现有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帐及定期报告制度,不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
 
    五、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邱秋图      联系电话:3183396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