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关于建议转发《新疆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协调会议纪要》的函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关于建议转发《新疆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协调会议纪要》的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

 

在工信部原材料司的直接指导下,中国石化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氯碱协会和新疆自治区经信委的协调下,2017年9月12日,新疆建材行办组织召开了“新疆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协调会议”,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错峰置换”使电石渣水泥企业间接参与错峰生产的思路,并印发了《新疆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协调会议纪要》。这一创新思路得到行业内企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

 

今年,在贯彻落实国务院34号文件和国家环保专项督查下,新疆地区又赋予了电石渣水错峰置换更科学、更合理的内容。即电石渣水泥企业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可以不停窑,由传统水泥企业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以此协同保证电石法PVC企业在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期间的正常生产。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期间生产的合格水泥熟料,由区域内传统水泥企业统筹消化处理,熟料的价格参考接收熟料的传统水泥企业的变动成本制定,同时给予运输费用补贴。

 

上述思路和做法既解决了电石渣水泥企业与传统水泥企业之间的矛盾,又保证了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平稳运行。

 

鉴此,我们建议,如无不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文,转发《新疆电石渣水泥企业 错峰生产协调会纪要》,要求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新疆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协调会议纪要》

 

中国水泥协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协调解决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问题,经商自治区环保、兵团工信、环保等部门同意,2017年9月12日上午,自治区建材行办组织召开新疆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协调会议,并特别邀请工信部、中国化工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氯碱协会等单位领导参会。会议由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斯拉因•司马义主持。自治区建材行办主任孙存稳首先介绍了会议议题,电石渣水泥企业和传统水泥企业围绕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兵团工信委、环保局、自治区环保厅以及中国氯碱协会、中国化工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和工信部原材料司等单位,从各自角度对电石渣水泥参与错峰生产发表了意见。最后,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斯拉因•司马义做了总结性发言。会议形成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错峰生产是水泥行业压减过剩产能的重要举措,也是避免供暖季排放叠加、减轻环境污染的有力措施,已经列入国家环保有关专项督查内容,水泥行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新疆是我国氯碱工业最集中的区域,也是水泥熟料产能利用率很低的地区。电石渣水泥在新疆水泥总产量中占比较高,电石渣水泥企业参与错峰生产直接关系到新疆水泥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污染减排和行业经济平稳运行,在全国具有典型性,取得经验后可以在全国推广。

 

二、电石渣水泥企业是指基于消纳电石渣,防止电石渣“堵库”,确保电石法PVC装置连续运行而生产水泥的企业。其目的是消纳和综合利用电石渣、减少固体废弃物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水泥是其氯碱工业循环产业链上的伴生品。该类产品在乌昌石吐区域比重较大,应该执行水泥行业相关政策。电石渣水泥企业和传统水泥企业都要站在新疆整体发展的高度,既落实好国家产业政策,又加强协调沟通和理解,共同努力实现新疆电石法PVC产业平稳运行和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三、电石渣制水泥是保障电石法PVC生产装置连续运转的重要环节。电石法PVC生产涉及多种危险化学品,一旦出现电石渣“堵库”或PVC装置开开停停,易引起安全隐患,因此电石渣水泥企业执行错峰生产确实存在很大难度。为维护新疆地区PVC行业平稳运行和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水泥总产量,实现化解水泥过剩产能和当地产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电石渣水泥企业可以试行“错峰置换”,即电石渣水泥企业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不停窑,这期间生产的熟料和多排放的污染物,由传统水泥企业在非采暖季,即非错峰生产期间,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以此协同保证电石法PVC企业在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期间的正常生产。传统水泥企业(含掺加少量电石渣的传统水泥企业)除了在供暖期间执行错峰生产外,还要在非供暖季适当增加停窑时间,以置换电石渣水泥企业在供暖季不停产所排放的污染物量和水泥产量,协助电石渣水泥企业承担化解产能过剩和污染物减排的责任。电石法PVC企业冬季也要尽量压减负荷,确保国家错峰生产政策落到实处。

    

四、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期间生产的合格水泥熟料,由区域内传统水泥企业(水泥粉磨站除外)统筹消化处理。鉴于传统水泥企业在错峰生产和污染减排方面多承担了义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电石渣水泥企业应向传统水泥企业给予适当补偿,其在采暖季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期间生产的、由传统水泥企业统筹消化的熟料的到位价格,应参考接受其熟料产品的传统水泥企业的变动成本制定。

 

五、传统水泥企业的熟料变动成本,由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自治区建材行办、石化行办、兵团工信委,指导新疆建材协会、石化协会,组织参加协调会的四家企业组成专家组,在9月底前完成现场互查核定,并形成措施可行、督促有力的乌昌石吐区域采暖季错峰自律方案,报自治区经信、环保部门备案,抄国家工信部原材料司和环保部大气司。   

 

六、自治区和兵团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错峰置换”企业错峰停窑的监管,确保错峰停窑时间到位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加强对电石渣水泥企业的监管,确保采暖季生产排放达标。同时,加强对各类水泥企业熟料堆存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确保符合环境、生态保护政策。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化解过剩产能政策,从全局高度,提高对错峰生产和新疆经济发展的认识,积极配合,主动工作,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行业利益。水泥企业要深刻领会和自觉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提出的“建材工业要减产减量”要求,并按照国家环保督查要求抓紧整改,自觉压减过剩产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做出新贡献。  

 

参会人员:国家工信部原材料司建材处处长陈恺民,中国石化联合会副秘书长周献慧,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孔祥忠、博士李琛,中国氯碱协会副秘书长张鑫,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斯拉因•司马义,自治区建材行办主任孙存稳、行业管理处程磊、张银葵、冯磊,自治区石化行办行业管理处郭一婷,自治区环保厅副处长杨新利,兵团工信委重化工处李龙飞,兵团环保局高级工程师李阳慧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洪欣、顾问张国民、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肖军,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晓玲、水泥产业党委书记肖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新军、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冶俭,新疆青松建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术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