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实施办法》 珍惜来之不易的市场环境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
 
    金隅冀东自2016年重组后,为了维护区域水泥行业利益,响应政府和中国水泥协会的号召,积极协调区域内各水泥企业,金隅冀东水泥深感产能过剩无序竞争的危害以及来之不易的市场环境。对此,金隅冀东水泥坚决反对借《实施办法》之名,行新建水泥项目之实的行为。金隅冀东水泥建议——
 
提高置换标准,出台《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工信部颁发的《实施办法》对压减水泥熟料过剩产能,推动技术进步,加快联合重组,优化结构布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在《实施办法》的大框架下,应该出台更严格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置换程序,公开透明。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停止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其他区域的异地产能置换。
 
    2.提高产能置换标准。熟料产能发挥率低于70%的省级区域,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 吨产能。
 
    3.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需由省级主管部门召集利益相关方、省级或中国水泥协会就产能置换召开听证会,对项目进行论证,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4.支持因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且正在运行的水泥企业实施等量搬迁新建。搬迁新建项目的生产线要围绕智能化、绿色化进行设计,达到生产智能化、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中国水泥制造水平。
 
    5.新置换的生产线排放要达到重点地区企业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先进值指标,达不到标准的进行整改,达到标准后方可生产。
 
    6.尽快设立省级去产能专项基金,推动僵尸企业、低能无效产能退出工作。
 
严格执法,推动违规违法产能退出
 
    1.支持政府、协会对违规项目进行清理。对未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一律停建,已建成的强行拆除;超核准或备案日期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自行废止;已核准或备案但不符合现行《实施办法》的项目,限期6个月完善相关手续,期满未完成的一律停建。
 
    2.由工信、环保、国土、工商、税务、公安、协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水泥生产主体实施拉网式异地执法检查。一是重点检查生产主体的建设、生产的各类手续和证照;二是按照国标《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地方相关规定,对生产主体的排放和能耗执法检查,所有生产主体一律实施在线监测,超标限期改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予以关停生产线。
 
    3.异地联合执法要对执法实行回头看,检查落实情况,并向当地主管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对屡犯不改的企业由当地执法部门查处。
 
提高准入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凡日产2000吨/日以下回转窑生产线为淘汰类设备,或明确为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