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试点 多措并举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全国水泥行业近两年效益逐步好转,2018年行业利润达到1546亿元的历史最高水平。但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变,违规新建仍未停止,矛盾继续积累。在全国水泥行业整体实现盈利的背景下,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水泥企业却普遍亏损。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已成为全国水泥行业经营最困难的地区。
 
    在这一区域推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迫在眉睫,为此,我提出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水泥产业结构调整试点的如下具体建议:
 
    1.依法化解水泥产能过剩。首先应从纠正违规建设开始,解决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问题,把业已生效的文件执行到位。应对违规项目采取给出路的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依法压减过剩产能。将日产2000吨以下的熟料窑、直径3.2米(不带辊压机)及以下的磨机,全部纳入落后产能淘汰范围,依法坚决予以淘汰。
 
    2.规范PVC熟料企业生产经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采用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PVC)的企业众多,这些PVC企业产生的电石渣如全部转化为水泥熟料,约750万吨的PVC熟料产能,无疑加剧了产能过剩的局面,这与国家和自治区大力推行的去产能政策严重相悖。
 
    与此同时,在近年来PVC价格高位运行的利益驱动下,PVC熟料企业不顾水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大局,低价向市场倾销PVC水泥熟料,进一步加剧了该地区水泥行业的混乱。因此,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现有产业政策,规范PVC熟料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传统水泥企业与PVC熟料企业协同发展。
 
    3.暂停32.5等级水泥生产销售。《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第3号修改单发布后,矿渣、火山灰质、粉煤灰三种硅酸盐水泥仍保留了32.5等级标准,意味着32.5等级水泥并未完全退出市场。建议可以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先进行试点,在2020年之前,暂停生产和销售所有品种32.5级水泥。
 
    4.产能置换政策与过剩程度挂钩。目前全国水泥产能普遍过剩,但各地区过剩程度差异较大,采用同一个标准进行产能置换,缺乏公平性和可行性,也不利于水泥去产能。建议将产能置换比例与产能过剩程度挂钩:不过剩的地区不置换,少过剩的少置换,多过剩的多置换,更加切合实际。
 
    5.错峰生产时间与过剩程度挂钩。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正常错峰生产已经不能发挥作用,建议在加大错峰生产执行力度的同时,错峰生产时间也与产能过剩程度挂钩。产能过剩越严重的地区,错峰生产停窑时间也适当延长。要同时发挥错峰生产压减过剩产能和减轻大气污染的双重作用,冬季不能停窑的,要实行省内置换;没有电石渣储存条件的部分PVC熟料企业,确因连续生产而不能错峰的,须与就近的传统熟料企业进行产能指标有偿置换;对不执行错峰生产政策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征收“超环境容量排放费”,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6.建立去产能专项调节基金。建议充分利用市场平台期,全行业还有利润的有利时机,抓紧建立去产能基金,让债务和产能同步下降,逐步减轻负担。按照市场原则,退出产能的产能基金应该由存续企业买单,在增加的市场收益中提取;或争取配套一部分政府补贴资金。该基金由税务局代收,财政厅与工信厅制定规则并监管使用。
 
    7.大力推进联合重组。以新组建的内蒙古水泥集团公司、辽宁云鼎水泥集团、吉林水泥集团等企业集团为载体,进一步推进区内优势水泥企业实施联合重组,通过整合产权和经营权,优化供给侧结构和布局,提高水泥产业集中度。
 
    8.争取减税政策。国家在税收方面应对转型发展的水泥企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对水泥企业利用现有资产转型,包括出租取得的收益给予减免税收待遇,对错峰生产期间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行减免,允许企业税前扣除退出资产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