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水泥控股订立2019年框架贷款协议 年度贷款上限为12亿元

来源: 来源: 智通财经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华润水泥控股发布公告,由于2016年框架贷款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订立新贷款安排,年度上限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及现金水平予以更新。

 

    该公司与华润集团订立2019年境外框架贷款协议,协议期限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贷款人为公司及其任何同意2019年境外框架贷款协议条款并成为订约方(但不包括于中国成立的任何实体)的附属公司。借款人为华润集团公司、华润集团上巿公司以及其任何同意2019年境外框架贷款协议条款并成为订约方的附属公司,但不包括于中国成立的任何实体及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每名借款人均可以港元、人民币或美元借款。

 

    该公司与华润股份订立2019年境内框架贷款协议,协议期限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贷款人为公司于中国成立的任何同意2019年境内框架贷款协议条款并成为订约方的附属公司。借款人为华润股份以及华润股份及华润集团上巿公司于中国成立的任何同意2019年境内框架贷款协议条款并成为订约方的附属公司,但不包括华润银行、华润信托及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每名借款人均可以人民币借款。

 

    此外,集团于2019年框架贷款协议期限任何一日的建议年度贷款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于2019年9月30日集团的未经审核综合现金及银行结余为79.82亿港元,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为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