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根据相关平台发布的信息显示,近日,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遵余环罚决字﹝2026﹞2号),责令贵州余庆东立水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延续手续,待取得合法的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贵州省厅大气督导帮扶反馈问题称“贵州余庆东立水泥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2025年12月17日到期,2025年12月30日现场检查时,12月17日至12月30日期间,该公司仍在生产”。经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余庆分局执法人员2026年1月8日调查后了解,该公司2025年12月17日排污许可证到期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总计生产时长109.5小时,共生产水泥6344吨,生产期间有组织废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大气排放口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