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2日,皖维高新发布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2026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海螺集团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303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