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明麟:水泥工业处置废弃物仍需多方扶持

来源: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2日

  水泥工业处置和利用可燃性工业废弃物在很多发达国家政府的推动下,通过水泥企业自身的努力,现已达到较高水平,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目前,我国水泥工业处置和利用工业可燃性废弃物,在思想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上、在法律法规和执法力度上、在制定有关总体方案和选择技术路线等方面,均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

  国外“技术”“市场”双成熟

  记者: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开始研究可燃性废料作为替代燃料应用于水泥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目前国外在该领域的发展现状如何?

  蒋明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人们逐步把利用水泥工业来处理可燃性废弃物和可持续发展联系在一起,得到了各发达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各国水泥制造商积极工作,使这项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发展非常迅猛,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目前世界上至少有100多家水泥厂在用可燃性废弃物替代燃料。本人出访西欧四国和主要的水泥制造商时,考察了他们使用可燃性废弃物的状况,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记者:可否请您举例介绍一下西欧各国在水泥工业用可燃性废弃物替代燃料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取得的成就?

  蒋明麟:首先以法国拉法基公司为例,作为水泥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位的跨国公司,拉法基公司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研究推进废弃物代替自然资源的工作。经过近30年的研究和发展,目前可燃性废弃物替代自然矿物质燃料的替代率可以达到50%左右。该公司使用可燃性废弃物种类繁多:如废油、废溶剂、废轮胎、动物粉(肉、脂肪)、稻米壳、棕榈油壳等各种可燃性工业废弃物。

  另一个典型代表是瑞士霍尔希姆公司,该公司在上世纪80年代开展可燃性废弃物替代燃料的工作。目前该厂的燃料成本已降为-2%左右。这些可燃性工业废弃物、废油、液态燃料和经过干燥粉磨的精炼厂的油渣,从窑头喷射入窑内燃烧,社区家庭和工厂自身产生的废弃物(废纸、废塑料、废衣物和织物),用塑料膜打包后,经窑中喂料装置从窑中喂入。

  德国海德堡集团也是在世界上很有实力的大公司,早在2001年就已经具有1亿吨水泥的生产能力。它设在德国的预热器窑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开展可燃性废弃物替代传统矿物质燃料工作,2000年替代率就达到40%左右,共计使用替代燃料37000多吨。其中废油和废塑料是在窑头用两个不同的燃烧器喷入的,而废轮胎是在窑尾上升烟道中通过二道闸门整体投入的。

  资金不足和政策缺失成最大制约

  记者:您提到,我国在利用水泥工业处置和利用可燃性工业废弃物方面起步较晚,现在的发展趋势如何?

  蒋明麟:相对发达国家,我国在利用水泥工业处置和利用可燃性工业废弃物方面,差距较大,处于试验和起步阶段。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的贯彻实施,上海、北京、广州等特大型中心城市的政府和水泥企业,开始了关于“水泥工业处置和利用可燃性工业废弃物”问题的研究和工业实践,引起了国家有关部委和水泥行业的重视。

  之前通过对上海万安企业总公司(原金山水泥厂)、上海联合水泥有限公司、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工业废弃物的工业实践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在这一领域由于我国国情与国际发达国家不同,造成了观念上的差异,政府管理和技术上的差距。

  记者: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还存在着哪些差距,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蒋明麟:首先是观念和认识上的差异。目前我国对工业废弃物处置利用需要资金投入的认识不足,认为“废弃物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忽略了废弃物经过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需要大量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资金投入。

  其次就是政府在法律、法规制定和对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上的差距。目前我国仍缺乏利用水泥工业处置和利用可燃性工业废弃物的法规、指令和有关政策。执法不严是造成当前一部分可燃性工业废弃物(其中一部分属于危险品)得不到有效控制、处置的重要原因之一。一部分企业为了减少企业支出,不是自己乱堆、乱放,就是用较低费用,将这些废弃物进行转移,造成更大范围的环境问题。

  水泥工业利用和处置可燃性工业废弃物是涉及面很广,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会涉及到政府许多管理部门。如:经济管理部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关等。而这些部门,彼此之间又缺乏相互沟通和协调,加之当前缺乏相应的法规、指令,工作起来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最后,由于观念上、认识上的差异和政府在法规、指令上的不同,以及经济发展水平阶段的不同,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在水泥厂用废橡胶制品、废轮胎、废纸张、废塑料、废油、纺织织物废物、废木料、工业溶液、污泥、污油、屠宰场废弃物经加工处理的肉粉和骨粉以及一部分危险性废料来代替燃料。这些替代燃料,来源稳定,数量大,发热量也高,一般一个企业仅仅烧其中几项废料,工艺过程易于控制。

  而我国目前能够提供在水泥厂处置和利用的可燃性工业废弃物只有印刷厂的废油墨,水处理厂的污泥,各种化学工业的有机溶剂和废液、废油漆、各种工业的污油渣等。这些可燃性工业废料来源点多,但量小,品种多,发热量也不大。而大量需要利用水泥工业来处置的往往是一些没有热焓的无机的危险品。这样必然在处置工艺上,要比国外混烧那些来源稳定、量大、品种相对简单、发热量较大并且绝大部分水泥厂不处置危险工业废弃品的情况复杂得多;因而水泥厂在处置和利用可燃性工业废弃物的经济上效益较差,仅仅取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补齐政策是扶持关键

  记者:要缩小目前国内在水泥工业处置和利用可燃性工业废弃物领域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要借鉴其先进的技术和发展经验,以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万安企业总公司为例,您认为应重点完善哪些方面的工作?

  蒋明麟:当然,最重要的是要抓紧做好已获当地政府许可的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万安企业总公司的工业实践活动。不断地完善工艺设备和相应的技术改造。通过燃烧不同种类和数量的可燃性工业废弃品,实际掌握混烧不同品种可燃废弃物的工艺操作技术、自动化技术,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大气排放状况的长期监控,总结规律,提高认识,不断改进。还必须在巩固现有混烧水平的基础上,在确保工艺操作正常、大气排放标准达标、水泥产品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意识地逐步增大可燃性工业废弃物的混烧比例。此外,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一协调,全力支持两厂的工业实践活动。

  记者:您认为国家宏观经济相关调控部门应采取怎样的扶持政策?

  蒋明麟: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应当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内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提出我国可燃性工业废弃物(其中包括一部分危险品)处置和利用的技术路线。

  对于采用利用水泥工业处置可燃性工业废弃物,要从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标准、环境标准、税收政策、处置废弃物的价格体系进行系统的补充和完善。促使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过程中物质流和资金流同向流动,保证这项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对于水泥企业处置和利用可燃性工业废弃物(包括一部分危险品),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资质认可和处置许可制度。建议这种认可和许可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入门台阶要高一些,尽量与国际水平接轨。防止草率决策,简单投产,一哄而起,一旦控制不严,极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产品质量的威胁。

  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各类废弃物处置法规、条令的执法力度,确保这些工业废弃物处于受控状态,按照我国有关法规、条令加以处置和利用。

  记者:您如何看待我国水泥工业处置和利用可燃性工业废弃物的发展前景?

  蒋明麟:关于水泥工业处置和利用可燃性工业废弃物的工作,必须根据客观条件积极而又稳妥地,有计划、按步骤地在政府法规和政策的指引下,加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取得的经验,不搞盲目上马。要促进相关法规、条令、技术规范、环境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和完善,为推广这项事业做到有法可依,做到规范操作,有序逐步展开。

  新世纪,我国已进入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意识和观念的转变,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科学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水泥工业处置和利用可燃性工业废弃物这项使社会环境、废弃物产生者、废弃物处置和利用者三赢的事业必然会得到长足健康的发展。

  如果说发达国家用近30年的时间取得了现有的成果,我们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有人们日益增加的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在借鉴国际上发展这项事业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有理由用比他们更短的时间,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