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通知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京政发[2013]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近年来,本市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通过采取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措施,持续降低了污染物排放总量。但是,目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环境容量,短期内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空气重污染。在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的同时,针对可能发生的空气重污染,需采取更为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调整完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基础上,制定《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报。通过市环保监测中心网站(http://www.bjmemc.com.cn)、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间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二)预警三级(黄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三)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四)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三、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对沙尘暴等污染采取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其他污染物导致的空气重污染,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预警四级(蓝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预警三级(黄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三)预警二级(橙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