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扩大内需特别是启动民间消费,化解产能过剩危机
1946—1955年是日本经济的复兴时期,通过战后恢复需求的拉动和确立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日本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对国际贸易的依存程度也迅速提高,顺利实现了经济的恢复调整和振兴起步。从1955年开始,日本经济进入起飞时期,此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战后恢复需求的逐渐消失致使内需不振,经济增长过于依赖出口需求;经过多年的快速增长之后,日本经济于1957年下半年发生了经济危机,主要行业产能过剩明显;社会各界对于经济能否保持快速增长普遍缺乏信心。在这种背景下,以《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推出和实施为标志,日本经济开始了向内需主导特别是民间消费主导型发展模式的转型历程。
此前各国出台的国民经济增长计划,均将促进经济高速增长作为相对单一的政策目标。而1960年池田内阁推出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却同时追求极大增长、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充分就业三个目标。计划规定,用10年时间使国民生产总值翻番,国民收入接近当时的联邦德国和法国,同时极大地提高国民生活水准和达到充分就业;在上述三个目标中,国民生活水平提高是最终目标,其实施过程中的政策着力点又在于提高低收入阶层的购买力,具体措施包括推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对农业的财政资金投入、扩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经济增长方面,1961—1970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到10%,大大超过7.8%的计划目标。在国民生活水平提高方面,劳动报酬的年均增长率超过10%,实现了国民经济与居民收入同步增长的目标,形成了将近1亿人口的中产阶层。在计划实施的10年中,日本成为亚洲生活水平最高的国家,各种家庭耐用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的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在日本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1956—1973年18年中,民间消费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有10年高于60%,仅有两年低于50%;民间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拉动大多在5%—7%之间,仅有5年低于5%;而净出口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拉动从未高于1%。这就表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的增长模式是以民间消费支出为主的内需型经济增长。以国民收入快速增长和居民消费支出持续提高为基础的消费革命,不仅化解了由于需求不足导致的产能过剩危机,还促使设备投资与制造业生产形成良性互动,进而推动整个日本经济保持了近20年的高速增长。
二、通过扩大对外投资推动产业向海外转移,消化过剩产能
进入20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增长相对平稳。日本虽然拥有1亿多人口,但日益成熟强大的经济使本国消费市场显得相对狭小,因此日本大规模进行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开拓海外市场。同时,由对外投资带动的产业转移也加快了日本国内过剩产能的消化进程。
扩大对外投资是日本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策略,也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实现产业升级换代所必须经历的过程。随着日元持续大幅度升值以及对外贸易摩擦愈演愈烈,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出现了“海外投资立国论”,希望通过扩大对外投资、加快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步伐来缓解日元升值导致的投资和生产成本提高等问题。此后,日本国内制造业加快了对亚洲“四小”(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中国、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海外投资。1985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为122亿美元,1989年达到675亿美元,创历史最高纪录。至90年代初,受泡沫经济破灭等因素的冲击,日本对外投资出现了暂时下降,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日本产业向海外转移的趋势。从海外企业销售额与国内企业销售额的比率(即海外生产比率)这一指标的变动中,可以看出日本产业转移的持续发展状况:80年代前期,日本制造业的海外生产比率仅为3%左右,90年代初提高到8%左右,而2002年达到17.1%,其中电气机械业达到26.5%,运输机械业则高达47.6%。
从不同时期日本制造业对外投资的重点产业领域看,对外投资额排在前三位的产业,在1969—1973年间是纺织、化学和铁及非铁金属,分别占同期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7.7%、6.1%和4.8%;1978—1984年间是铁及非铁金属、化学和电气机械,分别占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7.6%、5.0%和4.8%;1986—1989年间是电气机械、运输机械和化学,分别占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4%、3.3%和2.7%。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上述制造业行业在相应时期大多已进入产业发展的成熟阶段,在国内市场上开始面临过度竞争、生产过剩等问题,而通过向海外进行产业转移,无疑有助于过剩产能的消化并推动这些产业的优化升级。
三、通过强化产业政策的运用,淘汰落后产能
所谓落后产能,是指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技术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生产能力。从生产后果看,落后产能的运用往往对应着更高的能耗、水耗和更多污染物的排放。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剩的产能一般包括落后产能,而落后产能的淘汰、退出则能够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减轻产能过剩的程度。
“过剩设备”以及与之相关的落后产能治理问题,是20世纪60—70年代日本产业政策的重点,具体做法如下:(1)设备注册制度。注册现有设备和限制生产品种,限制非注册设备使用,限制新增设备。(2)制定准入标准。1965年日本制定新建石油化工中心企业的标准,获批企业的产能门槛是年产乙烯能力达到10万吨,此后根据30万吨以上的大型成套设备在技术和经济上逐渐成熟这一变化,很快又将该指标提高到30万吨。(3)淘汰落后设备。1964年的“纤维工业设备等临时措施法”采用了废弃两台旧设备才允许添置一台新设备的原则,1967年的“特定纤维构造改善临时措施法”将废弃过剩设备、促进设备现代化以及企业规模适当化作为三项基本内容。1978年的“特定萧条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规定对平电炉钢材、炼铝、合成纤维、化学肥料、船舶制造等萧条产业实施调整,目的在于使指定的工业部门停产或报废设备。(4)实行政府补偿。在解决萧条行业产能过剩问题过程中,采取政府收购然后报废设备的方式,即由政府与产业界合作预测未来供求,过剩部分由政府出资收购报废。(5)鼓励使用节能设备。由政策性银行给予低息贷款,积极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如果企业使用列入目录的节能设备,可享受特别折旧和税收减免优惠,减免税收约占设备购置成本的7%。除正常折旧外,还可享受特殊的“加速折旧”政策。
淘汰落后产能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避免大规模失业现象集中发生。为此,日本先后制定了“特定萧条产业离职者临时措施法”和“特定萧条地区中小企业对策临时措施法”。主要措施包括: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对失业者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对雇用特定衰退产业或地区失业者的企业提供补贴;为原企业提供劳动者停业补助和训练费用;延长特定产业或地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支付时间;安排失业人员参加公共事业;向所认定的中小企业提供紧急融资;延长设备资金贷款的还款期限;促进企业转产,并利用工业再配置补助金吸引其他企业前来投资等。
四、借鉴日本经验,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产能过剩
日本治理产能过剩的主要做法给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有益启示:
第一,解决产能过剩问题要从扩大内需特别是启动民间消费入手。日本的经验表明,解决产能过剩问题要从扩大内需特别是启动民间消费入手,而增加居民收入又是推动内需扩大和民间消费增长的关键因素。结合当前我国的具体情况,要提高居民收入,关键在于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同时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提高普通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消费能力。
第二,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缓解国内产能过剩和转移国内长线生产能力。从日本的经验看,应对产能过剩仅仅依靠扩张国内市场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发展对外投资,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才能更有效地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发展对外投资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利于弥补国内能源资源不足,缓解国内产能过剩和转移长线生产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当然,在积极推进“走出去”战略的同时,也要处理好对外投资与吸引外资、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之间的关系,避免发生向海外进行大规模产业转移所导致的国内产业空心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就业压力加剧等问题。
第三,运用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要注重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加强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出台了许多具体的政策措施。虽然这些政策的实施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预期目标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总体上看,这些措施过多强调惩罚限制,而较少采用正面激励,特别是没有解决落后产能赖以生存的深层次问题。落后产能的停产关闭会给相应的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会使相应企业的职工丧失就业岗位,甚至会造成其他有关企业、银行的债务问题。由于我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作为配套,因而面临着非常大的阻力。我们应该吸收借鉴日本的一些成功做法,加大力度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同时尽快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的补偿机制及其实施细则,通过经济手段激励企业主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