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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错峰停产 枣庄一水泥公司被罚30万

更新日期: 2016年02月22日 来源: 山东商报 【字体:
摘要:近日,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通报了2016年1月份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其中,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因违规生产,被处以30万元罚款。

    近日,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通报了2016年1月份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其中,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因违规生产,被处以30万元罚款。
 
    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韩凯介绍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北方采暖地区全面试行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我省水泥企业自1月1日-2月29日停窑执行错峰生产。省经信委、环保厅于2015年11月24日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工信部、环保部在北方采暖期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按照省厅大气处提供名单,我省仍有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济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日照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按要求时限停产。”
 
    检查组自1月14日起对上述企业开展了独立调查。现场检查时,除济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已停产外,其余三家企业仍在生产。经省监测中心站人工监测,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和日照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达标,枣庄市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外排废气氮氧化物浓度487mg/m3,超标0.22倍。
 
    针对未停产水泥企业,检查组组织当地环保部门和企业召开会议,强调了错峰生产工作对减轻大气污染、缓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意义,责成企业按通知要求停产。截至1月31日,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和日照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停产,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仍违规生产。检查组要求台儿庄区环保局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2月1日,台儿庄区环保局向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其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超标问题处罚款30万元。该企业已于2月3日起停产。
 
    山东拟修改多项污染排放标准
 
    实施后火电厂年可减排80万吨
 
    商报济南消息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火电厂和燃煤锅炉污染减排,省环保厅拟对《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进行修改,污染物排放限制进一步加严,修改后火电厂每年可减排约80万吨污染物。目前修改方案正在征求意见,或将于2018年起实施。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拟对《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进行修改。目前正在面向17市环保局以及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改进一步加严了排放标准,主要针对“特别排放限值”,也就是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里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全省上月增加6个劣五类断面
 
    省环保厅将对济南等市现场督办
 
    商报济南消息近日,省环保厅召开发布会,通报2016年1月全省水环境质量。1月份全省有7个断面水质劣于V类,比去年年底增加6个。省环保厅已经确定将今年作为省控河流断面消除劣五类水体的巩固提升年,力争2017年底全省实现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
 
    省环保厅流域处主任科员刘时介绍说,全省四大流域中,各流域COD平均浓度均有所改善,受个别断面超标影响,淮河流域氨氮浓度出现一定反弹(45.4%),但仍在地表水三类水标准范围内。
 
    全省参与评价的100个断面中,除断流和河道整治的13个断面外,有80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V类标准;有7个断面水质劣于V类,占总数的7.0%,比去年同期减少14个,比上月增加6个。17市中,有6个市存在劣V类水体,其中东营2个,济南、潍坊、聊城、滨州、菏泽各1个。“这7个劣V类断面中,有6个是仅氨氮浓度超标的”,刘时表示。
 
    省环保厅已经确定将今年作为省控河流断面消除劣五类水体的巩固提升年,力争2017年底全省实现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采取的措施中,包括对济南、东营、聊城等污水直排或溢流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市开展现场督察督办、对超标严重的溢洪河明港闸责任地区东营市东营区、垦利县涉水项目实施区域限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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