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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泥行业今年将实行季节性错峰生产

更新日期: 2016年03月02日 来源: 四川经济日报 【字体:
摘要:为缓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减轻大气污染,2016年,四川省水泥企业将开展季节性错峰生产,并已获得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的同意和支持。

  3月1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为缓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减轻大气污染,2016年,四川省水泥企业将开展季节性错峰生产,并已获得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的同意和支持。
 
  据省经信委冶金建材处介绍,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北方采暖区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函〔2015〕542号)》精神,四川省水泥协会根据四川省实际,在近年来推动行业自律、试行停窑检修工作基础上,制定了《四川省水泥行业2016年季节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全省前10户重点水泥企业意见。
 
  据了解,季节性错峰生产范围包括:全省新型干法旋窑水泥企业开展季节性错峰生产,水泥生产企业96户、生产线117条(其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和生产特种水泥的生产线可以减少错峰时间或不参加错峰生产)。
 
  同时,季节性错峰生产时间均有明确规定:各水泥生产线全年季节性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125天(全年总生产时间按365天计)。鼓励企业多停、早停,为环保和行业作贡献;根据各地发展不平衡、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实施区域和阶段差异化错峰生产。在春节期间、高温雨季、冬春季节尽量安排停窑检修,特别是冬春季节和环境质量状况较差区域。其中,第一类区域(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包括天府新区)第四季度及冬春期间错峰生产不少于45天。第二类区域(眉山市、乐山市、宜宾市、泸州市、自贡市、内江市和广安市)第四季度及冬春期间错峰生产不少于30天。第三类区域(其他市州)第四季度及冬春期间错峰生产不少于24天。
 
  此外,在省经信委和省环保厅下发的通知中,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四川省水泥协会和各市(州)水泥(建材)协会和各水泥企业均有明确的季节性错峰生产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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