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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难以设立水泥行业去产能专项资金,行业谋求自救良策

更新日期: 2017年01月07日 作者: 云清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中国水泥协会正尝试通过组建投资管理公司的模式,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水泥企业自发筹集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用于主动退出产能企业的人员安置和经济补偿。

近期,财政部针对“关于将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纳入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或设立化解过剩产能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中提到,钢铁和煤炭是重要基础性产业,产业过剩矛盾尤为突出,涉及人员安置问题多,因此,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钢铁、煤炭行业人员分流安置,不能用于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目前也难以设立相关专项资金。

实际上,水泥行业多年来也一直存在着产能严重过剩的矛盾,早在2009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中就把水泥作为国家重点调控的产能过剩行业之一,提出严禁新增水泥产能,但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后,国家采取了经济刺激政策,激发了水泥的投资热潮,水泥熟料产能的增长超过了水泥需求的增长速度,使得水泥行业的产能过剩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且日趋严重。虽然,近几年新增水泥熟料产能已大幅下降,但随着经济下行,水泥需求于2015年出现了近25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行业效益严重下滑。水泥需求已进入了一个平台期,而水泥熟料产能总量仍在增长,使得水泥产能过剩矛盾更加突出,2015年水泥熟料产能利用率仅有67%,2016年不足70%,一些省份甚至降到50%以下。2016年5月,财政部印发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为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设立规模为1000亿元的专项奖补资金,水泥被排除在外。国办发[2016]34号文件《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为水泥行业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熟料产能,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水泥行业的去产能任务十分艰巨。

没有资金支持,过剩产能很难主动退出市场,仅靠市场化行为,化解产能过剩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得不到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行业只能自已想办法解决。据了解,为贯彻国办发3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水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压减水泥产能目标任务,中国水泥协会正尝试通过组建投资管理公司的模式,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水泥企业自发筹集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用于主动退出产能企业的人员安置和经济补偿。目前,辽宁、山东等省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新疆也在尝试自发筹集设立水泥行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并制定出了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是通过投资管理公司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还涉及到许多问题,比如: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由投资管理公司来运作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允许投资管理公司开展社会融资,以及专项资金的收取、支付和监管等等,真正执行下去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无疑这是一项水泥行业谋求自救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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