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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方案 水泥等8个行业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更新日期: 2017年04月24日 来源: 福建日报 【字体:
摘要:日前,福建省出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到今年底前,全省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完成超标问题整治,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日前,福建省出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到今年底前,全省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完成超标问题整治,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方案要求,通过深入分析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全面排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在依法立案查处的同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责令关闭。

    根据部署,各级环保部门将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全覆盖。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数据传输率达95%以上。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控设施的日常监管,运用新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加大打击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力度,利用无人机、快速监测设备等先进科技手段快速发现超标违法行为。同时,对超标排污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罚。

    方案要求,各地要采取白天查与夜间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和雨天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三不三直”措施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对发现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福建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环境守法常态化,实现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分析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全面排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在依法立案查处的同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通过对辖区内达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整改建议,为辖区内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供技术支撑。通过优先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各市级环保部门在总结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组织辖区内环境执法力量,结合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情况,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同时,组织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辖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开展监测(有按期通过环保部门比对监测和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控数据的,可直接使用在线监控数据)。通过排查和监测,掌握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物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问题,填报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摸底排查汇总表。

    (二)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评估。各市级环保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开展自身达标情况评估,自身达标评估可以自行组织技术力量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依据企业原辅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企业产排污情况以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等资料,通过自身达标评估,让企业自证守法情况。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由企业自行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市级环保部门备案。在企业自身达标情况评估的基础上,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市级环保科研机构,根据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清单,深入分析区域工业污染源排放状况,并针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分行业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同时组织专家依照综合评估报告,并结合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评审,对企业划出3-4类进行分类管理。省环保厅组织省环科院对地方综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抽查2-3个地市开展评估,并根据各地评估结果和抽查评估情况,编制省级综合评估报告。对评估工作不落实、评估内容不真实、评估结论不可信、整改意见不可行的地方,省环保厅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组织对该地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情况开展重点督查,随机抽取工业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并视情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三)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运行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各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各年度工作计划,列出清单分解到每一个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销号管理,强化督办、定期调度、加强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控设施的日常监管,运用新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加大打击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力度。参照环保部做法,省环保厅将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污染源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并按季公布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市级环保部门根据省环保厅督办要求,组织力量依法依规及时核实并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工业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同时,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一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移送一批性质恶劣、涉嫌环境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取缔关闭一批环保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小散乱”以及达标能力差的企业,严管一批没有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超标排污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级环保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查出的所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其严格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同时,积极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

    (六)全面推进企业和执法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同时,以环保部统一研发的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省环保厅组织对各地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开展抽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要求,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发挥环保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研究开发具有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及时把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技术和方法推广延伸。鼓励企业加强对在线监控设备的创新与研发,逐步将更多污染因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加强监控设备的质控管理功能、提高设备智能化程度,不断拓展在线监控设备应用领域。

    (八)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并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发展状况、治理技术、经济成本、管理能力等因素,省环保厅组织制修订我省相关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与我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排放标准体系,并开展排放标准执行效果后评估。各级环保部门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排放标准制修订和后评估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达标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即准备阶段、攻坚阶段和评估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开展排查监测

    2017年4月30日前,各地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监测工作,并将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摸底排查汇总表报送省环保厅。

    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完成其它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监测工作,并将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摸底排查汇总表报送省环保厅。

    2.强化培训指导

    2017年6月底前,省环保厅组织对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执法骨干开展全面达标计划专项培训,保障全面达标计划顺利实施。

    2017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完成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全面达标计划解读和宣传工作。

    (二)攻坚阶段

    1.规范在线监控

    2017年8月底前,各地市按照省环保厅下达的2017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任务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口主要污染物全部实施自动监控,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具备安装条件的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9个行业企业,要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7年下半年,各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打击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力度。省环保厅重点培养一批熟悉在线监控的监察人员,对重点行业的在线情况开展交叉检查,各地要充分运用新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在查处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犯罪案件方面形成实例。

    2017年7月起,省环保厅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污染源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并按季度公布严重超标企业名单。通过电子督办,不断规范和提升在线监控数据的可靠性。

    2.综合执法手段

    2017年5月起,各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末定期向社会公开未达标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尽快实现达标排放;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福建省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分级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并抄告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实现多部门、跨地区环境信用失信惩戒联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在线监控数据超标企业及时查处,利用无人机、快速监测设备等先进科技手段快速发现超标违法行为。同时,对超标排污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罚。

    2017年7月-10月,县市环保部门组织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关省环保厅。

    2017年7-12月份,各市级环保部门每月5日前,将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上月的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收集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环保部。

    2017年12月底前,省环保厅抽调环保执法骨干组成检查组,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差、相关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抽查。

    3.逐步完成整治

    2017年底前,各地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工作,实现达标排放(即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达到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排放要求)。2017年底,各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将整改台账报送省环保厅。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19年底,各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将整改台账报送省环保厅。

    2020年底前,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三)评估阶段

    2017年5月31日前,各市级环保部门在组织企业开展自身达标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市级环保科研机构完成对辖区内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评估工作,并将有关结果报送省环保厅。

    2017年6月15日前,省环保厅组织省环科院完成对地方8个行业综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地方进行抽查评估,根据各地评估结果和抽查评估情况,完成省级评估报告编制。6月底前,省环保厅将评估结果报送环保部。

    2018年底前,各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完成对辖区内其它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工作。省环保厅组织省环科院完成对各地其它行业评估报告的审核,对部分地方进行抽查评估,完成省级评估报告。
   
    四、工作职责


    (一)省环保厅工作职责

    1.组织部署。组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相关工作;组织对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执法骨干开展全面达标计划专项培训;调度各地工业污染源摸底排查情况,并报送环保部;每月收集汇总各地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报送环保部。

    2.完善机制。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污染源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并按季公布严重超标企业名单;组织制修订我省相关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开展标准执行效果后评估。

    3.监督指导。组织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差、相关工作开展缓慢的地区进行抽查;组织对各地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开展抽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组织对各设区市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4.综合评估。指导各市级环保部门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情况区域综合评估;组织省环科院审核地方评估报告,并对部分地方开展抽查评估,编制省级综合评估报告;负责将工业污染源排查和评估结果报送环保部。

    (二)市级环保部门工作职责

    1.细化安排。根据省环保厅方案,制定适宜本辖区全面达标计划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机制等;组织全市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相关工作;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全面达标计划解读。

    2.强化整治。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监测、排查,收集汇总工业污染源排放清单并报送省环保厅;组织对辖区内火电、造纸无证排污行为开展执法抽查,并汇总情况报送省环保厅;组织对工业污染源开展执法检查,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每月收集汇总辖区内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报送省环保厅;组织开展超标企业整治,建立超标企业整改台账,并上报省环保厅备案。

    3.落实机制。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监管执法、“两法衔接”和公众监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环保监管的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对监控数据超标和列入超标电子督办单的企业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省环保厅。

    4.区域评估。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自身达标评估,并对企业达标评估报告和整改方案进行备案,在企业自身达标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分行业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省环保厅。

    (三)县区环保部门工作职责

    1.监测排查。通过多种渠道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达标计划解读;负责工业污染源监测、排查,填写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摸底排查汇总表并报送市级环保部门。

    2.严格监管。负责对火电、造纸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情况报送市级环保部门;对工业污染源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每月将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送市级环保部门。

    3.督促落实。督促企业完善信息公开,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身达标情况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收集报送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开展超标企业整治,建立超标企业整改台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任务;配合市级环保部门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情况区域综合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全力推动实施达标计划。各地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推动达标计划顺利实施。地方环保部门应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研究解决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所需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省、市环保科研机构要将工业污染源达标情况评估作为一个专门课题进行研究,申请专项资金,环保主管部门要做好研究经费保障。各地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细化并落实达标计划实施方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二)结合排污许可开展检查。做好与排污许可改革的衔接 ,统筹考虑排污许可证发放和达标计划推行的工作安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所载明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对超排污许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中无证排污企业,要责令立即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三)加大环境问题查处力度。各地要采取白天查与夜间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和雨天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三不三直”措施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对发现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应用新环保法相关配套办法、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对问题严重、屡查屡犯、达标无望的企业,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通过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四)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守法。各地要有序做好达标计划的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曝光,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要推广实施环保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企业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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