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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更新日期: 2017年07月20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摘要:日前,《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印发。规划提出,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


    日前,《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印发。规划提到了水泥等行业在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行循环经济模式、节能减排工程有效实施等方面的成效,同时指出了水泥等行业脱硝装置等环保设施改造进展滞后的主要问题。规划还针对水泥等行业提出了如下要求:

    制定“大气十条”涉及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铁合金等行业“十三五”时期及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实施全区设区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到2020年,重点行业11种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水平达到国内平均水平以上,其中水泥、硅锰合金、电解铝、氧化铝4类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水泥行业鼓励采用电石渣、造纸污泥、脱硫石膏、粉煤灰、冶金渣尾矿等非碳酸盐原料类工业废渣替代传统石灰石原料,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建设玻璃熔窑余热发电装置,发展散装灰泥、高等级水泥和新型低碳水泥。
    
    重点加快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和建设新型干法水泥余热发电装置。
 
    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继续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的强制性能耗标准,在电解铝和水泥行业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对超能耗(电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控制沿海地区“两高”项目的产业布局,沿海地区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新的镍铬合金、铁合金、造纸、沥青等“两高”扩大产能的项目。
 
    分区域、分流域对钢铁、水泥、玻璃、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清洁化改造。
 
    在钢铁、冶金、电力、水泥、平板玻璃、制糖、酒精、淀粉、造纸、制革等重点行业开展深度治理、清洁生产,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在冶金、石油、有色、化工、建材、造纸、水泥等重点行业继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工程、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和产品生态设计工程。
 
    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广应用高效除尘、低氮燃烧、高效脱硫等污染物削减技术,持续推进有色、钢铁、石油石化、水泥、陶瓷、制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达标治理工程。
 
    水泥行业对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全部实施烟气脱硝改造。
 
    在水泥、石灰、有色、钢铁、电石、己二酸、硝酸、含氢氯氟烃、输配电设备、家电等行业重点企业,通过原料替代、工艺改善、设备更新,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实施水泥、钢铁、石灰、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
 
    研究制定我区低碳产品推广目录,优先推广低碳空调、冰箱和电视以及带有低碳标识的平板玻璃、硅酸盐水泥和电动机等产品。
 
    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
 
    加快节能减排降碳技术集成应用,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形成产业链完善、竞争优势突出、系统创新能力较强的节能装备制造集聚区,提高关键技术装备本地化配套能力。
 

 

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7〕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3日

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234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6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我区“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本规划的期限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十二五”时期,广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系统谋划、主动作为、克难攻坚、迎难而上、多措并举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在实现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第一节 主要成效

一、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期末,广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0.8483吨标准煤(2005年可比价),五年累计下降18.1%,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下降15%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1.9%、9.2%、26.4%和17.2%,均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014吨,五年累计下降24.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碳强度下降目标;能源消费总量9761万吨标准煤,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范围内,能源消费增长势头较“十一五”时期进一步放缓。

二、结构调整持续优化升级

到2015年末,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25%,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首次低于50%,清洁能源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超过30%。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十二五”期间,广西累计淘汰落后电力2.4万千瓦、钢铁120万吨、炼铁1万吨、水泥4181.1万吨、铁合金160.84万吨、造纸168.8万吨、酒精1.5万吨、制革13万标张、淀粉2.4万吨、铅冶炼5.4万吨、电解铝15.2万吨、铜冶炼2万吨、钒冶炼0.1万吨、锌冶炼21.3万吨、硫酸9.2万吨、日用陶瓷2300万件。广西各市着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进90个超亿元工业项目、50个重大产业升级项目建设。制糖、电解铝、火电、新型干法旋窑水泥、林板等资源型行业全面推行循环经济模式。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鹿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批为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累计培育超过90家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先进)企业。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8.8%,较2010年提高3.4个百分点。

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突出

工业领域成效突出。全面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重点耗能企业管理。到“十二五”期末,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结构性节能达763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907万吨。广西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009吨标准煤(2005年可比价),累计降低33.2%,超额完成五年累计下降22%的目标。13种主要工业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幅度明显,其中原油加工、钢、平板玻璃等主要工业品单位产品能耗分别降至57.82千克油/吨、538.01千克标准煤/吨、15.09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建筑领域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深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利废环保建材。到“十二五”期末,建筑领域累计节能436.4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五年累计节能22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

交通运输领域逐步深化。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和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绿色交通运输装备推广应用。到“十二五”期末,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较“十一五”期末分别累计下降2.1%、6.0%、8.5%和8.8%。

公共机构领域稳步开展。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培训、推进节能改造、狠抓示范建设等措施,到“十二五”期末,广西公共机构累计节能41.9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04.79万吨,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为109.88千克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8.4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分别较“十一五”期末下降20.97%和21.32%。

四、节能减排工程有效实施

大力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能力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制糖、水泥、混凝土等产业的行业性、成套性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应用示范。全面完成火电厂、水泥厂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实施造纸、制糖、淀粉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强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77.7万吨/日,较2010年新增150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突破85%。全面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实施并完成3401项规模化畜禽养殖改造项目。机动车污染减排取得突破,累计淘汰黄标车23万辆。

五、低碳试点引领深入推进

深入推进低碳试点城市、低碳试点工业园区建设,桂林市被评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南宁市高新区入选第一批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引导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确定南宁、柳州等6市共10个社区为我区第一批“省级低碳社区试点”。

六、法规政策标准不断完善

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桂发〔2015〕9号)等政策文件,重新调整明确《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发布全国第一个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考核地方标准——《广西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广西第一个环保地方标准——《广西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完善节能减排降碳领域的政策法规标准。

七、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进一步调整完善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将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每年组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

表1 广西“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完成情况

注:[1]能源消费为等价值,生产总值为2005年可比价。

第二节 主要存在问题

一、高耗能和资源型产业比重偏高

广西产业结构矛盾依然突出,高耗能和资源型产业比重偏高。2015年,广西高耗能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近40%,高技术产业增加值仅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8.6%。产业层次偏低,支柱产业主要集中在能耗高、排放大的冶金、有色金属、制糖、水泥等传统行业,资源型工业占比高的经济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6520.15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38.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7个百分点。

二、能源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

2015年,广西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3300万吨标准煤左右,90%的煤炭和几乎全部的石油、天然气依靠外省或者进口;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仍超过70%,煤炭消费依然保持较高比重,向清洁低碳高效转型发展的压力较大;电力结构有待多元化,水电能源虽然清洁且装机容量占比大,但受丰枯期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核电、太阳能发电仍处于起步阶段,风电、太阳能发电并网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模依然不大,发挥替代效应尚需时日。

三、减排治理设施建设滞后

县级污水处理厂收集率低、负荷率低、处理率低的“三低现象”依然存在,江河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尚未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或在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仅三分之一。部分地区养殖布局不合理,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已建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有待加强。钢铁、水泥、有色等部分重点行业脱硝装置等环保设施改造进展滞后。

四、资源环境承载力下降

2015年,除北海市、防城港市外,其余12个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污染问题凸显,57.1%的设区城市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广西39条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与2010年相比下降了3.8个百分点。部分河流湖库水质恶化,南流江干流水质降至Ⅳ类,北海市西门江老哥渡断面、钦州市钦江西桥断面水质近年来降至劣V类,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问题突出,武思江水库等5个重点湖库2015年水质下降明显。

五、瓶颈制约问题尚未解决

从发展环境看,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存在。从技术方面看,实力雄厚、装备先进、技术领先的科研机构少,科研人员和管理专家严重缺乏,从事节能减排降碳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科技人才缺乏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创新能力和水平仍不足,成果应用转化周期长、转化率还不够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降碳的浓厚氛围没有完全形成。

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基本建成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服务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的重要时期,面对全国及广西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既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一)新发展理念为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也是指导“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基本遵循。要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各方面及全过程,着力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提供了有效抓手。以“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配置扭曲,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推动产业优化重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新常态下能源发展面临的传统能源产能过剩、可再生能源发展瓶颈制约、能源系统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能耗和污染排放“双控”为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明确了着力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十三五”时期国家继续实行能源消费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双控”制度,强化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节能减排降碳控制目标任务的地区、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缓批限批政策;对节能减排降碳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四)营造“三大生态”为广西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奋力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服务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为广西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五)发展生态经济为深入开展节能减排降碳提供了更优的实现路径。“生态立区、生态兴区、生态强区”是广西的重要发展战略,通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把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和生态经济作为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结合点。《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明确把资源能源节约利用作为衡量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并制定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目录和生态经济重大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实现路径。

二、面临的挑战

(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加速资源能源刚性增长。新常态下,一方面,广西传统增长模式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扭转;另一方面,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加速能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节能减排降碳既要应对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结构调整及资源能源消耗等外部条件的新变化、新转折,也要着力解决自身容量超载、环境质量改善复杂、百姓诉求强烈等难题,资源能源环境问题仍将是制约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面临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二)节能减排降碳空间收窄且难度加大。“十二五”时期,广西各级各部门通过自我加压、深挖潜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降碳潜力得到较大释放,单位产品能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降低,已达到较优水平。“十三五”时期,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技术研发滞后、边际效应递减等因素影响,降低能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幅度十分有限,节能减排降碳空间收窄,挖掘潜力难度进一步加大。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将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推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全区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降碳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坚持企业主体。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推动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坚持市场驱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

坚持社会参与。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降碳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主要目标

一、全区目标

(一)节能目标。到202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值由2015年的0.63吨标准煤(2010年可比价,下同)降至0.54吨标准煤,五年累计下降14%。

(二)减排目标。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五年累计分别下降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五年累计分别下降13%。

(三)降碳目标。到2020年,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17%。

(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11600万吨标准煤,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1840万吨标准煤。

表2 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汇总

注:[1]2010年可比价。

二、各设区市目标

详见附件1至附件6。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围绕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全力推进污染减排、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4大任务,重点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程、工业领域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工程、建筑领域节能工程、交通运输领域重点节能工程、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工程、工业领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农业领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交通运输领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降碳工程、园区循环化改造等12项工程。

第一节 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努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大气十条”涉及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铁合金等行业“十三五”时期及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制定“水十条”涉及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行业“十三五”时期及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施全区设区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继续推进设区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等设施建设。

(二)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引导过剩产能退出。完善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发挥强优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体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建、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三)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有序开展产能置换、兼并重组、升级改造等工作。加大食品、汽车、机械、冶金、石化、有色、建材、轻纺、造纸与木材加工等产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延伸,壮大产业规模,形成产业集群。全面推进糖业、铝业、铜业、碳酸钙等传统产业“二次创业”,提高产业集聚度和竞争力。加快全区100多家糖厂重组步伐,促进糖业向种植和综合利用双向延伸,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不断提升行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深化实体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高传统产业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到2020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传统六大高耗能行业占全区工业增加值比重小于32%,比2015年下降5.3个百分点。

(四)加快培育新经济新动能。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培育以现代服务业、旅游业、集约化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绿色低碳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重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北斗导航、机器人及其他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产业(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材料产业(石墨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动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快培育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事业单位。以高新区为载体,重点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推动各种创新资源向有竞争力、创新力的企业集中集成。到2020年,力争生态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大幅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大于18%。

二、进一步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一)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利用先进发电技术,进一步降低火电企业发电煤耗,在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平稳的基础上,严格新建煤电机组能耗准入门槛。统筹考虑现役煤电改造规模和时序,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节能改造,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大力推行煤耗在线和供热在线监控,完善后续政策,加快淘汰落后小火电,有序推进我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在设区市大力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优质煤,限制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城市区域逐步实现散煤清洁化利用。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

(二)合理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调控指导下,结合我区实际,统一规划发展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利用,合理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电镀等产业集聚区,利用园区及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同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窑炉)。制定环保热价政策措施,鼓励终端用户和当地居民消费热电厂集中供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市场化煤热联动机制。对于工业供热,鼓励供热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供热价格由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三)鼓励消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加快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建设。在城市工业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加快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在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28%。

(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安全、稳妥地加快发展核电,在防城港红沙核电站的基础上,规划建设防城港白龙、红沙二期等一批新的核电项目。深度开发水电,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调度,提高水能利用率。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沼气、太阳能能源消费。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1%以上。

专栏1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程

煤电升级改造工程。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重点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实施系统性节能改造,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2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机组重点实施供热改造,优先改造为背压式供热机组。

集中供热(余热暖民)工程。以广西鹿寨“上大压小”2×35万千瓦机组热电联产项目为重点,实施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工程,提高园区能源利用效率,推广使用背压式汽轮机、抽气凝汽式汽轮机、微型透平机、螺杆膨胀发电机等设备,提高热电联产的装备水平。支持热电联产新增项目采用高效率、低排放供热机组,在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或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建设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在热负荷较大工业企业中对已有分散的小型供热锅炉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和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加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设和园区智能微电网建设,合理布局热电冷三联产分布式气电厂。加快建设完善天然气管网,利用原有管网西气东输二线、中缅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等从区外引进天然气。加强通过城市民生工程推广天然气应用,发展天然气交通运输,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项目。重点建设入桂天然气支线管道、地级市专属管道、县级支线管网、城镇燃气管网、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压缩天然气母站和子站、车用充气站配套设施建设等工程,建成北海、防城港液化天然气(LNG)等项目。

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鼓励核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重点实施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工程、合浦理昂生物质发电项目等。

三、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一)加强工业节能降耗。

1.进一步挖掘重点行业节能降耗潜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制糖行业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电力、石化、钢铁行业推广应用节煤节油技术。到2020年,重点行业11种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水平达到国内平均水平以上,其中水泥、硅锰合金、电解铝、氧化铝4类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15年的1.00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至0.848吨标准煤/万元,5年累计下降16%。

2.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开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锅炉、电机、内燃机、变压器等通用设备能效提升工程和空压机系统能效提升计划。全面推进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推广高温高压干熄焦、无球化粉磨、新型结构铝电解槽、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围绕高耗能行业企业,加快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推动工业节能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推广应用复合材料、轻合金、真空镀铝纸等高强韧度新型材料,推广超高强度钢热冲压成形技术、真空高压铸造、超高真空薄壁铸造等轻量化成形工艺,提升产品轻量化水平。深入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

3.大力推动中小企业节能。抓好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中小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大力推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及产品和设备在中小企业中的运用。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坚决防止落后产能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延长产业链,促使资源循环高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到2020年,力争培育和形成一批中小企业节能示范企业。

专栏2工业领域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工程

1.能量系统优化。

电力行业:优先发展高效热电联产机组,鼓励采用清洁高效、大容量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推广气化小油枪、等离子无油点火、低负荷稳燃技术。

冶金行业:推广高温高压干法熄焦技术、纯烧高炉煤气锅炉技术、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煤粉催化强化燃烧技术等。

有色行业:电解铝行业要推广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重点推广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等先进低碳工艺。铅熔炼行业要采用氧气底吹炼铅新工艺及其他氧气直接炼铅技术。锌冶炼行业要发展新型湿法工艺。

建材行业:水泥行业鼓励采用电石渣、造纸污泥、脱硫石膏、粉煤灰、冶金渣尾矿等非碳酸盐原料类工业废渣替代传统石灰石原料,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建设玻璃熔窑余热发电装置,发展散装灰泥、高等级水泥和新型低碳水泥。陶瓷行业要加快发展薄形化、减量化、节水型产品,研究推广干法制粉等工艺技术,加快高效节能窑炉、耐火材料和新型燃料的开发利用。

化工行业:推广焦炉气化工、节能型烧碱生产、密闭式电石炉、硫酸余热发电等技术。

石化行业:推广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技术、油气密闭集输综合节能等技术。重点发展高端石化产品。合成氨行业要重点推广先进煤气化技术、高效脱硫脱碳、低位能余热吸收制冷等技术。乙烯行业要优化原料结构,重点推广重油催化热裂解等新技术。

2.余热余压利用。

冶金行业:推广高炉炉顶余压余热发电技术、焦炉煤调湿烧结余热发电技术。

有色行业:推广烟气废热锅炉及发电装置,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回收其他装置余热用于锅炉及发电。

水泥行业:重点加快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和建设新型干法水泥余热发电装置。

化工行业:重点实施放散可燃气体及工艺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工程。

制糖行业:利用纯低余热发电技术,对副产可燃气体和低热值气体回收利用,实施余热余压发电。

3.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

工业锅炉:优先实施高效节能技术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采用复合燃烧技术、自动分层给煤燃烧技术、循环流化床技术、粉煤燃烧、富氧燃烧技术、燃煤催化燃烧、烟气余热回收技术、在线运行监测等先进节能技术改造现有锅炉,采用新型高效锅炉系统替代低效锅炉,采用洁净煤、优质生物型煤替代原煤,提高锅炉热效率。推广燃油燃气锅炉、水煤浆锅炉、生物质燃料锅炉,采用清洁燃料和洁净燃烧技术的高效、节能、低污染工业锅炉。

工业窑炉:重点推进全(富)氧燃烧、蓄热式燃烧、燃料替代及余热利用等技术改造,采用新型燃烧器、煤粉悬浮式燃烧、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等,对窑炉进行节能改造。

4.电机、内燃机系统能效提升及变压器等高耗能通用设备改造。

电机、内燃机:在电机系统实施永磁同步伺服电机、高压变频调速等技术改造。实施工程机械、农机、内河船舶用柴油内燃机能效提升改造。积极发展高效电机、内燃机。

变压器:在配电变压器系统实施非晶合金变压器、有载调容调压等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等信息技术。

(二)推进建筑节能。

1.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区各地要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开展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质量验收。强化对高等级绿色建筑和运营标识的引导,加强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到2020年,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不含工业建筑),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

2.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并与城市综合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大力推广应用符合广西地方实际情况的新型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3.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支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

4.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动发展太阳能光伏等分布式能源,打造集中连片示范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20年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显著提升。

5.提高建筑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环节,加快发展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现代化建筑产业,推进建筑工程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推动建筑产业可持续发展。

专栏3建筑领域节能工程

新建建筑广泛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大力推广低能耗、超低能耗等绿色节能建筑,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示范工程、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等,扩大节能技术示范面积。实施既有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筑领域的规模化、一体化应用,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再利用。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大力推广应用绿色、节能、环保等新型建材。

(三)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耗。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推进运输装备专业化和大型化,鼓励淘汰老旧高能耗车辆、船舶和作业机械,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车船,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水平。推进绿色交通城市、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等试点示范项目创建,优先支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降耗。2015—2019年,广西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按国家要求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以上。到2020年,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较2015年分别下降3%、4%、4%和3%。

专栏4交通运输领域重点节能工程

绿色交通示范项目创建。推进桂林、柳州绿色交通城市,柳州至南宁、乐业至百色绿色公路等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实施完成配套项目和具体支撑项目建设并通过交通运输部验收。

节能环保运输装备推广应用工程。推广高效节能汽油机和柴油机,鼓励使用新能源、混合动力、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车船。西江干线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支持节能环保车船使用相关配套设施。

靠港船舶岸电使用工程。优先推进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重点在西江干线、北部湾港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建设船舶岸电设施。

(四)实施农业农村节能降耗。逐步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继续推进农业水利排灌机电设施和老旧农用机械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快养殖池塘改造和循环水设施配套建设,推广水质调控技术与环保设备。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近郊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和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解决农村生活用能。科学规划农村沼气建设布局,加强沼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五)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继续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六)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管理,建设公共机构节能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加快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公共机构重点领域合理用能指南和节约型公共机构考核评定标准。创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引导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全面提升,实现能源效率最大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

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对标,严格执行现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施工建设和装修过程的节能监管。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激励机制,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力度,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强用电管理,节约照明用电,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加快推进公共机构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由2015年的8.4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下降至7.5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以下,五年累计下降10%。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建立公共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机制,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和绿色数据机房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绿色高效照明灯具使用率达100%。

专栏5公共机构节能工程

公共机构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节能门窗、设备、洁具;加强信息中心、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重点用能区域的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插座、智能灯具、智能空调等新产品,降低办公用能设备待机能耗。建设能源管理平台,实行集中计量、动态管理和智能化控制,降低能耗和运管成本。

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节能工程。逐步淘汰能效较低的节能灯,新采购灯具一律应用发光二极管(LED)灯。地下车库、楼道、洗手间等公共机构区域灯具安装感应装置,分时分区设置开启、关闭条件。

四、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推进管理节能

(一)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全区各设区市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措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重要手段,对能耗增量(增速)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地区,限批缓批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批。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继续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的强制性能耗标准,在电解铝和水泥行业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对超能耗(电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控制沿海地区“两高”项目的产业布局,沿海地区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新的镍铬合金、铁合金、造纸、沥青等“两高”扩大产能的项目。

(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和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健全能源消费台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的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制糖等重点耗能行业及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开展“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能效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发掘企业节能潜力,构建能效提升长效机制。健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预警监控机制,对全区工业能耗增速或增量目标实行精细化管理,制定预警控制线,通过工业节能重大指标月(季)度预报系统,动态分析评估预警调控效果,实施合理用能的日常监控制度。围绕中小工业企业节能管理,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节能服务公司进企业活动,引导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节能项目建设,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能源管理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节能减排监督标准化管理,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内燃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内燃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四)加强民用节能管理。全面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加大力度支持“一户一表”改造,推动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向“按年执行”转变,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进一步推广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将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与政府节能产品采购、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挂钩。落实居民购置节能环保汽车补贴,继续引导居民使用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配电变压器等高效节能产品。

第二节全力推进污染减排保持良好自然生态环境

一、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

(一)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强九洲江、龙江—刁江、桂江、郁江、南流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重点整治茅尾海、廉州湾、防城港东湾/西湾等河口海湾污染。全面整治城市内河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区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6.2%以上,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二)推进设区市大气污染改善。加强对PM2.5未达标设区市的综合治理。推进城市颗粒物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协同治理。到2020年,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5%以上,PM2.5年均浓度下降13%。

(三)分区推进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污染物治理,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分区域、分流域对钢铁、水泥、玻璃、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清洁化改造。

专栏6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工程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集中推进全区159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重点流域水质提升工程。以九洲江、龙江—刁江、桂江、郁江、南流江为重点,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流域污染源治理、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

二、深化重点工业行业达标治理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在钢铁、冶金、电力、水泥、平板玻璃、制糖、酒精、淀粉、造纸、制革等重点行业开展深度治理、清洁生产,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实施电力行业超低排放及达标治理工程、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深度处理提标改造、工业行业脱硫脱硝管理减排,挖掘行业管理减排效能。

(二)分行业推进污染物深度治理。制定实施氧化铝、制糖、淀粉、酒精、制革等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升火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水平。加大糖厂锅炉烟气治理力度,分年度推进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加大有色、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力度,实施烟气制酸等硫回收工程。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三)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在冶金、石油、有色、化工、建材、造纸、水泥等重点行业继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工程、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和产品生态设计工程。

专栏7工业领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1.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开展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及清洁化改造工程,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实施专项治理。重点对造纸行业实施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它低污染纸浆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实施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2.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

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对全区13家燃煤电厂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实施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广应用高效除尘、低氮燃烧、高效脱硫等污染物削减技术,持续推进有色、钢铁、石油石化、水泥、陶瓷、制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达标治理工程。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开展烧结机烟气脱硝示范工程,焦炉实施干熄焦技术改造;水泥行业对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全部实施烟气脱硝改造;石化行业所有催化裂化装置实施催化再生烟气治理,对不稳定达标排放硫磺回收尾气,提高硫磺回收率。制糖企业完成全区185台糖厂锅炉烟气治理改造,按照“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制糖企业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技术改造。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程。逐步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工程。石化行业对设备与管线组件、有机液体储罐、有机液体装卸、废水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与治理。化工行业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源头控制、强化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工业涂装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工程、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治理工程。印刷行业推进印刷、复合、涂布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电子信息行业针对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规模以上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件制造、印制电路板、电子终端产品制造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油品储运行业深入推进销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对汽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储油库、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

三、加快实施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

(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县城及以上城区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实现全面收集处理。到2020年,所有城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4个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二)实施城镇已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设区市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到2020年设区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沿海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确保达到更严格的排放要求。

(三)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强化重点建制镇、城乡结合部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700个。

(四)加强污泥安全处置。采用土地利用、工业协同处置、焚烧等方式,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和安全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设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五)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在北海、百色、河池等缺水市县(区)及生产企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六)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市县生活垃圾收集分拣转运体系,加大对垃圾历史堆放点和不达标垃圾处理设施的存量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专栏8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以城市配套管网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确保达到更严格的排放要求,重点湖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等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工程。以河道生态循环补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为用途,实施城镇再生水回用工程。全面完成洛清江、漓江(城市段)、钦江(城市段)等主要河流污水直排口截污工程。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确保渗滤液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垃圾历史堆放点和不达标垃圾处理设施的存量治理工程。

四、持续推进农业减排

(一)深入开展美丽乡村行动。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工程,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就地减量无害化处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处置技术,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禁养区,严格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并给予合理补偿。继续推行畜禽清洁养殖,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推行水产健康养殖。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优化水产养殖布局。鼓励发展人工生态环境、多品种立体、开放式流水或微流水、全封闭循环水工厂化、水产品与农作物共生互利等水产生态养殖方式。

(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品种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等田间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开展农膜回收利用。

专栏9农业领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推行畜禽清洁养殖,采用干清粪、垫草垫料、雨污分流等措施,淘汰高耗水、高排放的水冲粪、水泡粪等养殖方式。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节水改造、粪污贮存、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深度处理等减排工程。采取堆肥发酵还田、沼液沼渣还田、生产有机肥、基质生产、燃料利用等方式,推广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重点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在九洲江、南流江主要入海河流流域,西江干流及七大支流(红水河、柳江、左江、右江、贺江、桂江、绣江)、漓江流域等重点流域,逐步取缔围网养殖、水产投饵养殖。

五、全面深化移动源污染物控制

(一)持续推进机动车、船舶污染减排工作。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加大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与管理,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运行监控系统。淘汰到期的老旧船舶。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到2020年,重点区域基本淘汰国Ⅰ阶段的汽油车。

(二)逐步开展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污染排放控制。提高环保准入,加速淘汰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加快油品升级,强化在用机械的环保管理。到2020年,基本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

专栏10交通运输领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实行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发动机等提标改造工程;继续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船、高排放超年限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对残值高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船舶实施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改造工程;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按时推进油品升级工程。

第三节 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大力推进结构降碳

(一)推动形成低碳能源结构。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深度开发水电,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发电,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着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加快推进城镇餐饮、居民生活用煤替代工作,积极推进工业锅炉、窑炉“煤改气”,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碳排放,推动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二)构建低碳产业体系。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和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优化用能结构和用能方式、提高附加值,大力推广绿色制造模式,降低制造业能源消耗和三废排放总量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控制工业领域碳排放

以提高工业能效利用水平为抓手,通过原料替代、工艺改善、设备更新等措施,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源头和工艺过程碳排放。加快传统生产设备的大型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推进以低碳技术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鼓励重点行业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

三、降低农业领域碳排放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氮肥深施、分段施肥等技术和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增施生物有机肥、有机复合肥,减少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使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稻田养殖,因地制宜水换轮作,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控制农田甲烷排放。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利用农村有机垃圾发展户用沼气、中小型沼气工程。开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

四、巩固生态系统碳汇

(一)增加林业生态系统碳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构筑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以桂西桂北生态屏障,桂东北、桂西南、桂中、北部湾沿海、十万大山生态功能区,西江千里绿色走廊这“一屏五区一走廊”为主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实施山水田林湖海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不断增加森林资源。加强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珠江—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林管护和经营管理,加强低效公益林改造,实施公益林提质增效工程。到2020年,广西森林覆盖率达到62.5%以上,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保持在544.7万公顷以上。

(二)增加湿地碳汇。实施湿地生态补水、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等措施,不断增加湿地面积。通过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制区的建设,确保全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25%,不断增强湿地储碳能力。

五、强化低碳试点引领

扎实推进桂林、柳州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和南宁高新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分类开展城市、城镇、园区、企业、旅游、社区等低碳试点创建工作。探索开展低碳农业、低碳交通、低碳旅游和近零碳排放建筑或区域试点示范研究,打造一批产业生态化、低碳特征明显的特色小镇。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引导和鼓励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工矿区、城镇等探索开展零碳区域创建工作。

六、推动生活方式低碳化

普及低碳消费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使用节能低碳产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建立节能、低碳产品信息发布和查询平台,拓宽低碳产品销售渠道,加快建设高效快捷的低碳产品物流体系。开展“低碳饮食行动”,推进餐饮点餐适量化、公务接待简约化,遏制食品浪费。倡导消费者减少不必要的衣物消费,加快衣物再利用。制定合理的住房消费标准,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绿色建筑。深入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提倡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实施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鼓励编制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与新能源汽车。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编制出台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专栏11降碳工程

1.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部署,建立符合广西实际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启动和运行;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建设。

2.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控排工程。在水泥、石灰、有色、钢铁、电石、己二酸、硝酸、含氢氯氟烃、输配电设备、家电等行业重点企业,通过原料替代、工艺改善、设备更新,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3.高排放产品节约替代工程。实施水泥、钢铁、石灰、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鼓励开发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材料替代传统钢材,大力开展建筑材料替代工作。鼓励使用缓控释肥产品、有机肥等替代传统化肥。

4.低碳试点建设工程。低碳城市建设依托桂林市低碳城市建设基础,结合各市发展情况,研究城市低碳化发展。推进清洁能源、油改气工程、低碳旅游、循环农业、可再生建筑和绿色建筑、林业碳汇等低碳工程。低碳园区建设加强园区低碳规划,优化园区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产业园区,建设以低碳、清洁、循环为特征,以低碳能源、物流、建筑为支撑的低碳园区,力争试点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相关地区行业同等水平。低碳企业试点示范主要选择一批在本行业技术领先、有较大影响、减排潜力大的工业企业开展低碳企业试点示范工程,培育行业低碳标杆企业,建立低碳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工业企业自愿减排。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按照绿色、便捷、节能、低碳的要求,开展低碳社区建设。在社区规划设计、建筑材料选择、供暖供冷供电供热水系统、社区照明、社区交通、建筑施工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加强社区生态建设,建立社区节电节水、出行、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鼓励城镇居民购买高效节能家电和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引导社区居民普遍接受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低碳商业建设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商店、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商业机构开展试点,通过加强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应用,加强运营和供应链管理,显著降低试点商业机构二氧化碳排放。

5.低碳产品推广工程。研究制定我区低碳产品推广目录,优先推广低碳空调、冰箱和电视以及带有低碳标识的平板玻璃、硅酸盐水泥和电动机等产品。

第四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一、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加快建立循环经济体系,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推动绿色协同链接,发展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工业和循环型服务业。

农业。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循环农业典型模式,培育循环农业示范企业,促进农业领域资源利用节约化减量化,推进农业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示范项目,推进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

工业。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在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中,围绕产品制造、能源转换、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行业间横向耦合、循环链接、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创新工业行业间、工业社会间的生态链接模式,推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加快再生资源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发展。

服务业。推进服务业循环发展,培育循环型服务业经济,加快现代物流创新发展,推动商贸旅游等行业绿色发展,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循环发展。建立低碳、循环、高效的绿色物流体系,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车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绿色循环发展。推进餐饮住宿行业绿色化。加快零售批发等行业推进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构建循环型旅游服务体系,开发绿色旅游产品。拓宽服务业绿色发展空间,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品交易市场。深化拓展“南菜北运”工程和“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活动。

二、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

加快对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类型的园区,加强分类实施和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到2020年,广西全部国家级园区和30%的自治区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其他自治区级园区全部启动循环化改造。

专栏12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

国家级园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凭祥综合保税区、钦州港保税区、南宁保税物流中心、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自治区级园区:鹿寨经济技术开发区、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梧州工业园区、贵港江南工业园区、北流日用陶瓷工业园区、百色市工业园区。

三、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体系

(一)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餐厨废弃物。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在玉林、桂林、柳州、百色、钦州等市建设大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崇左、来宾、贺州、北海、防城港等市建设中小型餐厨垃圾处理厂。支持南宁、桂林、钦州、防城港等市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制工业用精油、生物柴油项目。到2020年,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率达到30%。

建筑垃圾。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利用试点建设,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混凝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开展矿山绿色开采和修整复垦,利用石材加工和边角料资源生产碳酸钙微粉。鼓励全区各市县根据本地区建筑垃圾处理情况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体系,支持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绿色建材制品。

废旧纺织品。推行《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标准体系》,推动纺织品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依托玉林、梧州纺织品重点企业,探索建设废旧纺织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提高废旧纺织品回收及综合利用水平。

(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着力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促进再制造企业集聚发展,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规范回收网络建设,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以梧州、玉林龙潭国家“城市矿产”为示范,发展铜、铝、锌、钢铁等金属回收、拆解、分选分类、深加工。以南宁、柳州、防城港为示范,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柳州、玉林、梧州等再制造基地建设,发展电机、工程机械、机车车辆及其零部件,以及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等零部件再制造。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销售体系,促进再制造产品生产与售后服务一体化。

(三)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冶炼渣、粉煤灰和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河池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示范基地建设。沿海铜镍基地发展企业内部循环和资源充分利用,外部关联企业就近利用矿渣等废弃物提取有价组分、发展新型建材。到2020年,广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

四、完善循环经济创新体系

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平台”,建成循环经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大数据集中,提升资源信息价值,推进产业共生和资源在线交换交易。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推动“互联网+城市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发展路径。推广南宁餐厨垃圾处理智慧监管平台模式,强化居民餐厨垃圾监管、餐饮企业餐厨垃圾监管、地沟油监管、运输车辆监管、处置监管“五位一体”的餐厨垃圾产生源头至处置终端全过程多角度监管。加快建设梧州循环经济信息中心及教育体验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与评价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发挥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各专职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能,密切协调配合,抓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厅际联席会议、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制度。

二、合理分解指标任务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自治区将国家下达给广西的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排污单位责任。逐步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

三、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强化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行节能减排降碳行政过错问责办法,对节能减排降碳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和“十三五”时期目标任务的地区,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缓批限批新增高耗能项目和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暂停或减少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降碳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和中期评估,并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国家有关规定、自治区重大项目布局和各市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调整规划目标分解方案。

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和监管体系

一、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建立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探索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建立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机制,开展碳峰值、碳平台、碳评估、碳考核的“四碳”研究,开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试点;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开展用能权有偿交易研究,适时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台帐,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实施跨区域跨行业排污权交易机制,允许地方和企业通过购买排污量方式完成减排任务。

二、强化能评环评作用

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对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暂停环评审批。完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国家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优惠政策,全区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信息推送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以火电、造纸行业为试点,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总量控制与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研究实施重点行业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实行对标管理。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全面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完善日常运行管理台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推动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工业企业排放情况红黄牌制度。

五、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将重点行业治污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中控系统建设和改造作为管理减排的重要内容。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制糖、淀粉等重点企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行。落实国家有关第三方治理支持政策,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六、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

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进节能低碳产品、资源节约产品、可再生能源以及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获得节能低碳、资源节约、可再生能源认证的产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开展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第三方认证评价工作。建立完善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和引导钢铁、有色、化工、电力、建材、煤炭、机械、纺织等工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商场、机场等单位参与领跑者活动。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推动形成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引导行业企业追赶能效领跑者。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

七、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发电调度的规定,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和水电、风电、核电以及余热余压、填埋气和垃圾等发电上网。优化水火电调峰管理,完善火电机组降负荷调峰和轮流调峰措施,发挥全网火电机组调峰能力。制定实施广西电网水电优化调度方案,进一步做好应对电力供应重大异常情况。电力监管部门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对报装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新增用户项目开展能效评价,引导用能单位选用高效配电设备。积极推广客户侧无功补偿和变压器经济运行技术,降低用电损耗。

第三节 健全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一、健全相关法规标准

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广西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快制定出台《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工作方案》。制修订一批节能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完善产业准入政策

进一步完善生态产业政策体系,适当放宽生态产业项目准入条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产业,加大节能环保、循环型技术、装备和产品示范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排放项目准入;工业园区和开发区规划、改造和建设,严格落实已有企业和待进入企业土地、水、能源利用及废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对广西30个县(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监管,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估、财政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绩效考评等制度。

三、落实财政税收政策

全区各级政府应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推广、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等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的支持力度。鼓励市县政府积极设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问题;支持市县政府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国家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政策。探索建立自治区内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继续落实合同能源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

四、深化价格收费政策改革

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实施力度,落实国家余热余压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推动形成有利于节能和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严格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发挥好价格杠杆作用。研究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五、鼓励金融信货支持

加快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金融,加强政银企合作,推进绿色信贷工程,建立绿色企业和项目名录库,加大对绿色信贷的财政风险补偿和贴息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依托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子基金,促进绿色项目和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与金融部门共享机制,通过人民银行将企业环保违法信息及时载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提供决策参考,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节 完善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

一、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坚持自主创新,启动广西生态环保产业科技重大专项,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突破技术瓶颈。组织开展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废物资源化利用、垃圾渗滤液治理等共性、关键和核心技术攻关。以酒精、淀粉、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和产业化。继续实施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等综合示范项目。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

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有计划、有重点推广成熟节能减排技术。加快节能减排降碳技术集成应用,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形成产业链完善、竞争优势突出、系统创新能力较强的节能装备制造集聚区,提高关键技术装备本地化配套能力。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应用示范。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发展和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推进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玉林市、柳州市鱼峰区、鹿寨县等“六市一区一县”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

三、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加快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一批节能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组建一批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基地(平台)等。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加快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区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

第五节 加快人才培养与能力建设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节能减排培训纲要,实施培训计划,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加强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自主创新支撑体系建设,紧密结合政、产、学、研、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节能科技研发和产品设计队伍,打造节能科技创新的智力优势和人才高地。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提高节能标准水平,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利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资源,联合培养人才。

二、强化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节能计量、统计和监测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设置专业节能管理岗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人员和用能计量器具。积极推进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建设广西节能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节能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节能目标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实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实时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建成自治区、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减排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稳定运行,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

三、完善预警体系建设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定期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建立设区市报告、自治区级核查、国家审查的减排管理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

第六节 强化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一、严格节能减排降碳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降碳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二、推行绿色消费

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

三、倡导全民参与

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培训,将节能减排教育纳入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减排“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政府机关带头节能,每年在全区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定期举办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经验交流会和成果展示会,提高全社会开展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创建一批节能环保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发挥中国—东盟合作桥头堡作用,加强节能减排国际合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实时公布全区各设区市污染减排进展和环境质量状况。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引导公众评污,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附件1

广西“十三五”时期各设区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附件2

广西“十三五”时期各设区市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3

广西“十三五”时期各设区市氮氧化物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4

广西“十三五”时期各设区市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5

广西“十三五”时期各设区市氨氮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6

广西“十三五”时期各设区市降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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