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资讯详情

《水泥去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议稿)

更新日期: 2017年07月28日 来源: 中国水泥协会 【字体:
摘要:根据各省区去产能目标任务不同,建议全国按省级设立水泥去产能专项资金,有条件的省份先行开展创新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的载体是同步组建省级水泥投资管理公司(由省内水泥熟料企业产能股权比例共同自愿投资),水泥投资管理公司职能见附件。

 

    提示说明:根据各省区去产能目标任务不同,建议全国按省级设立水泥去产能专项资金,有条件的省份先行开展创新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的载体是同步组建省级水泥投资管理公司(由省内水泥熟料企业产能股权比例共同自愿投资),水泥投资管理公司职能见附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参照财政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的做法,为推动“十三五”期间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完成去产能的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性质、用途
 
    1、水泥去产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续存企业为退出企业提供必要经济补偿。专项资金由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共同集资设立,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熟料生产线企业。
 
    水泥粉磨站、水泥配置站企业的退出暂不在享受之列。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
 
    2、由省人民政府政府批准设立本专项资金。
 
    3、成立“水泥去产能专项资金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办公室”),负责制订去产能规划、收取专项资金、监督关闭生产线、支付奖补资金。“专项资金办公室”依托省水泥投资管理公司为平台,履行专项资金的收取、支付、管理职能。
 
    4、由省工信委、财政厅、水泥协会、企业代表共同组成“专项资金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委”),对“专项资金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和完成目标进度、资金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管。
 
    5、“监管委”负责提出“十三五”期间本省水泥去产能总量规划和分年度计划,根据奖补标准和年度退出产能计划提出当年所需专项资金总量,并换算出每千瓦时电量加收费用标准。年度退出产能量、需要专项资金量、电量加收费用标准应在每年初向社会公告,并在省经信委和财政厅备案。
 
    6、“专项资金办公室”暂挂靠在省水泥投资管理公司。“专项资金办公室”办公经费由专项资金支付,其管理费用应在收取专项资金总额的10%以下。
 
    7、专项资金的收取和支付接受省级审计和监察部门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参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专项资金的收取、监管
 
    8、收取对象为省内所有熟料生产企业。“专项资金办公室”在每月初按照企业熟料生产线累计耗电量,按每度电加收固定费用的方式收取专项资金。同时,“专项资金办公室”可以引进债券和低息贷款方式筹集专项资金,以减轻企业短期集资困难。其债券和贷款的本金、利息可通过延长收取企业的专项资金偿还。
 
    9、专项资金的每年收费标准由“专项资金办公室”以文件形式通知各企业,同时向社会媒体公示。对个别拒交专项资金的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应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对拒不执行者收回其生产许可证。
 
    10、“专项资金办公室”必须及时向行业通报和社会公示退出生产线产能和企业名单。对退出产能数据有异议的企业,“专项资金办公室”应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核实后再次公示。
 
    四、专项资金的奖补标准和支付、用途
 
    11、为鼓励水泥企业尽早退出产能,按照“早退多补”的原则,从2017—2020年之间,建议对退出生产线按每吨水泥熟料产能奖补基数逐年按200元、180元、150元、100元奖补基数标准执行。
 
    12、“专项资金办公室”要按照《水泥产能核定标准》,对退出熟料生产线进行产能核定,并出具《退出生产线产能核定书》。
 
    13、应根据退出生产线有无余热发电、水泥粉磨和包装、矿山资源、投产年限等因素设置系数,对奖补基数进行系数调整,作为实际补偿费用计算方法的依据。由“专项资金办公室”起草《专项资金奖补计算方法》,提交“专项资金监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4、“专项资金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到退出企业生产线现场监督切断或拆除回转窑,并提交《回转窑切断或拆除验收报告》(含文字和照片),上报“专项资金监管委员会”。只有《回转窑切断或拆除验收报告》通过审批后,退出企业方可领取专项资金的奖补。
 
    15、企业在领取奖补专项资金之前,必须向“专项资金办公室”出具承诺书,承诺专款专用,并说明获取补偿专项资金中用于保障职工权益的具体数额。
 
    16、专项资金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款项以满足企业基本落实职工待遇的数额。第二次支付款项在企业工会出具《基本落实职工待遇证明》后给予发放。
 
    17、退出企业获取的专项资金的用途主要是:
 
    (1)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仰赖和医疗保险金,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
 
    (4)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5)其他符合要求的职工安置工作;
 
    (6)偿还企业拖欠供货商的材料款、设备款、服务费等。
 
    五、专项资金的终止、结余
 
    18、到2020年底,在完成过剩产能退出目标任务后即可终止专项资金的收取。如“专项资金监管委员会”核定没有完成退出产能的目标任务,或因市场的变化,有必要延续执行专项资金收费时,由“专项资金办公室”向省工信委和财政厅提交延续收费报告,获得批准后可延续执行。
 
    19、在终止专项资金收费后,“专项资金办公室”应向“专项资金监管委员会”提交《专项资金使用和结余报告》,并向行业和社会公示。结余资金转入省级水泥协会,作为协会推广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费用。
 
    附件:《水泥去产能专项资金奖补计算方法》(由各省自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