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会议活动>资讯详情

关于召开全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创新发展大会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7年11月28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建设美丽中国。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水泥工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进程,为美化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中国水泥协会定于2017年12月23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创新发展大会。

    本次会议以水泥窑协同处置创新发展和水泥工业走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之路为主旨,全面总结政策、科技、标准规范、商业模式、实践运营、金融支持等方面的创新发展经验,促进政府、水泥企业、研发设计单位、装备及工程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打造水泥窑协同处置政企交流、会企合作、企业合作、技术创新和产融结合的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创新协同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

二、会议主要内容

    1.工信部、环保部等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解读国家有关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政策法规,并提出工作推进指导意见;

    2.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介绍地方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政策和工作措施,交流地方创新发展经验;

    3.有关单位解读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环保、质量、安全标准和规程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4.国内外研发机构交流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工艺和装备创新,并发布最新技术创新成果;

    5.表彰一批水泥窑协同处置先进企业(示范工程)和工艺技术装备创新单位,推广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6.水泥窑协同处置先进企业(示范工程)介绍发展经验,检阅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创新发展水平;

    7.金融投资机构发起专项基金,为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在会议期间开展合作洽谈;

    8.同期开展全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成就展,展示中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创新和工程建设成就,以及为社会环保和绿色生态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9.组织参会代表实地参观考察水泥窑协同处置示范工程。

三、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水泥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建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参会人员

    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建材联合会、水泥协会领导,各大企业集团、水泥企业、水泥窑协同处置联盟成员单位、研发设计单位、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及工程服务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相关科研院所的领导、研发人员,以及媒体的代表。

五、会议时间

    2017年12月22日:全天报到

    2017年12月23日:全天会议(上午8:30开始)

    2017年12月24日上午:参观国内首条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示范线(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会议地点

    会议宾馆:北京友谊宾馆(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号)

    报到地点:北京友谊宾馆敬宾楼

    宾馆电话:010-68498888

七、会议费用

    1.参会代表缴纳会务费1500元/人(含餐费、文件资料费等)。与会代表食、宿会议统一安排,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为便于与会代表顺利参会,安排住宿、参观及现场领取发票,敬请于12月15日前将会务费汇至承办单位:北京建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注明“协同处置会务费”。汇款信息如下:

    名  称:北京建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百万庄支行

    账  号:0200001409200054328

    联系人:贾婉宁  010-88084381

八、报名办法和会议联系

    1.报名办法:请于2017年12月11日前,详细填写《参会回执》,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到会务组。

    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秦  松  010-57811563,15910309290

    刘玉玲  010-57811091,13691507587

    肖  琼  18618349382

    传真:010-57811062

    邮箱:snyxtcz@126.com


附件:全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创新发展大会参会回执(点击下载)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文章
  • 暂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