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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水泥: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更新日期: 2018年04月20日 来源: 同力水泥 【字体:
摘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同力骨料有限公司、中非同力投资有限公司、濮阳同力建材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

    (2)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3)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错报<利润总额的2%

    错报<资产总额的0.2%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上述指标在应用时,采用孰低原则。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③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⑤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⑥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及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且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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