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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针对水泥等行业公布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更新日期: 2018年05月15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日前,甘肃省环保厅公布了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11类主要措施落实情况清单,针对水泥等行业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落实过剩产能化解责任、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成果显著。

    日前,甘肃省环保厅公布了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11类主要措施落实情况清单,针对水泥等行业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落实过剩产能化解责任、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成果显著。同时,还公布了酒泉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和武威市针对水泥行业实施工业废气全面达标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
 
    对泾河、葫芦河流域有35个重点乡镇尚未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要求,2020年底,平凉市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已完成年度整改任务,并经清单销号,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崆峒区安国镇和崆峒镇计划2018年建成垃圾收集转运站,依托平凉海螺水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理项目处理生活垃圾;其余11个重点乡镇的垃圾处理设施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了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全面完成了钢铁、电解铝、新能源汽车、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严格落实过剩产能化解责任。与各市州签订了《甘肃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对26家水泥落后产能采取断水断电、设备封存等措施予以淘汰;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8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实现全覆盖。2017年6月底前组织相关院所、科研机构完成8个行业的达标评估工作,并报送环境保护部。整改时限为2017年底,完成对8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排查评估工作,今后将持续加强;
 
    严格落实《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全省开展了钢铁、火电、水泥、垃圾焚烧厂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检查督促施工场地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
 
    以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通过落实部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格局:
 
    1.印发实施《甘肃省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要点的通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印发了《省工信委原材料领域核准项目服务指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甘肃省石化行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甘肃省冶金产业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对原材料领域的项目进行规范,有效防止已淘汰和压减产能反弹。以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通过落实部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格局。
 
    2.印发实施了《甘肃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由分管副省长与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书,要求落后产能生产企业实行属地化监管,落实党政同责,实行问责机制,市州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承诺。
 
    3.印发了《关于督促关闭淘汰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产能或设备的通知》,指导各市州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现状,落实淘汰工作任务。通过排查摸底,全省存在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水泥落后产能,涉及8个市州的24户企业,落后的机立窑14座、中空窑2座、磨机48台。针对上述问题,由当地县级政府对淘汰类水泥生产线或设备下发关停通知,责成有关单位对企业立即断电断水,对拆除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截至6月30日,我省已经完成了2017年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4.根据印发的《甘肃省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红黄牌”惩罚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明确了2017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的目标任务等。
 
    酒泉市:市工信委按照全省公告,严格执行水泥行业产能置换计划,限期拆除列入退出计划或属于淘汰范围的水泥机立窑等生产设施;市发改委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
 
    武威市:实施工业废气全面达标行动,完成水泥、污水处理等8个行业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核查、检测和评估,强化对重点行业环境监察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甘肃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截至2017年12月底,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62项具体整改问题中,计划2017年完成的46项基本完成整改任务,2018年应完成的6项和2020年应完成的10项整改任务正在按进度要求积极推进,并取得阶段性进展。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主要做法
 
  甘肃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责任,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甘肃绿色崛起发展的重大机遇,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全省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大事,始终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后,甘肃省委立即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整改工作动员视频会议,组织学习《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中央环境保护第七督察组负责同志在反馈会上的讲话,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和省长任双组长的甘肃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省政府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为主任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和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推进组,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持续做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在整改过程中,甘肃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组会议等专题推进会议22次,主要领导作出批示27次,统筹研究、协调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甘肃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展严重滞后后的7个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省政府分管领导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降反升的市州负责同志也进行了约谈。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纪委监委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整改工作不力、环境监管责任人员违纪违规等问题,严肃问责追责。各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均成立了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成立了调查问责机构,形成了省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省市联动的整改落实工作机制。
 
  (二)制定整改方案,靠实工作责任。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3大类19个方面问题,按照“目标一致、应改尽改、科学分类、严格时限、有据可依”的原则,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62项,列出了270项整改措施的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督导单位,特别突出地方党委和政府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并按要求将方案报送国务院,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整改任务,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整改工作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省委宣传部印发了《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宣传报道方案》,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及整改工作中有关问题调查问责工作方案》,指导市州党委宣传和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制定了宣传报道和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以下简称中办国办《通报》)、《国务院研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国务院《会议纪要》)和《中办督查室〈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取得进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尚需攻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甘肃、青海专题回访调研报告〉》,省委、省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全面做好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和《中办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回访调研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方案》,对严格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抓紧清理关停违法违规项目、着力强化开发利用监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动态监测和监督执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8个方面31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工作措施,压实了工作责任。
 
  (三)加强工作督导,推动整改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和厂矿村社等基层一线现场检查调研,协调解决问题,推动整改落实。2017年,结合省委、省政府“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的总体安排,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祁连山专项督查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2017年度重点督查计划,由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先后组织开展12次暗访和督查。从2017年9月份和2018年3月份开始,分别由3位省级领导带队,先后对9个市州开展了为期15天的省级环保督察。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印发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全覆盖联合督导检查。结合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和省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导检查,于2017年11月中旬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了为期10天的专项督查。组织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对清单销号工作进行了2次集中培训,指导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实行整改工作月调度制度,每月对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向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题报告,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预警。在省市党报开辟专栏,通过政府和环保部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截至2017年底,全省在中央和省市媒体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1161篇(条)。
 
  (四)坚持立行立改,严肃追责问责。及时查处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1984个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共办结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966个,占总数的99.1%,其中立案处罚772家,责令整改1400家,停产359家,查封扣押180家,关闭取缔498家,行政处罚约3318.48万元,刑事拘留7人,行政约谈820人,责任追究882人。省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组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梳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执纪问责相关规定,提出了对126人的问责处理意见,目前正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期间,各市州主动作为,先后对整改责任不落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156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五)注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在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环境风险隐患、规划水利项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等方面的自查整改工作。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完成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编制上报了《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已经中央批复,并制定印发了《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甘肃省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规划水利项目调整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取水许可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强化源头治理,巩固整改成效,加快建立依法依规治理保护的长效机制。
 
  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省市县党委、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标对表,综合施策,不折不扣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整改,全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权责明晰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绿色,重点地区生态功能得到提升,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范围以内,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年度任务全面完成,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
 
  (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全会和省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层层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办国办《通报》及国务院《会议纪要》,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牢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甘肃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把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实现绿色发展崛起作为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路径,提出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探索发展“戈壁农业”,广泛开展全域无垃圾示范区创建活动,走绿色发展的路子,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各级党委、政府及时调整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学习专题。甘肃省委常委会会议以“扛起生态文明的政治责任”和“当好生态环境的保洁员”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省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首个专题,邀请中科院专家进行辅导讲座,省里还先后在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举办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主体培训班、“两高”环境司法解释培训班、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专题研讨班,对省市有关部门和86个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府分管负责同志20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制定和实施了《甘肃省“十三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积极搭建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平台和载体,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绿色学校和社区建设,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历史使命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了涵盖市州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对42个省直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情况实行量化评价,按一定权重纳入对各单位的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评定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和大气、水环境质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各级政府抓好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加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的考评,对各类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发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被国家通报批评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了《关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考核办法》,将绿色发展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的指标纳入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并在2017年度考核中加大权重。指导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对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实施细则,每半年对市州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追责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有力推动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稳步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加快实施《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甘肃省“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和《甘肃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水土流失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编制了山水林田湖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国家审核,争取和安排项目资金33亿元,指导武威、张掖和金昌市组织实施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印发了《甘肃省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甘肃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建设方案(2017年—2020年)》,进一步加强耕地草原河湖利用和保护。加快推进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建设、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和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腾格里沙漠和毛乌素沙漠甘肃片沙地综合治理,加大河西走廊地区地下水保护力度。截至2017年底,全省“三化”草原治理率为49%,湿地面积持续稳定在169.39万公顷左右,可治理的沙化土地治理率为5.07%,水土流失治理率为28.65%,新增造林面积350万亩,森林覆盖率为12.1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2.2%,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得到提升。二是进一步强化生态管控。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时审查、同步实施和社会公示制度,全面完成2017年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及实地核查工作。严格执行《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明确限制或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36个县(市、区)严禁发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按时限启动禁止类产业退出工作。全面停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及水库项目审批,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内新建水电项目。将全省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全部纳入矿产资源禁止勘查、开采区,在矿业权审批过程中,一律实行协查制度,坚决杜绝违规审批。各市州编制了采砂规划,对不在规划内的采砂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在规划内的重新报批相关手续,审核同意后依法依规作业。有序推进尕海则岔湿地生态补偿、沙化土地封禁等生态补偿机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试点森林、草原、渭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四)产业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是着力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制定《关于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决定》和《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十大绿色发展产业,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绿色生态示范工程。出台了《关于河西戈壁农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河西戈壁农业产业发展。印发了《甘肃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市州超额完成2016年国家下达节能降碳指标,有效推动产业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三产占比首次突破50%;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下降12.4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底,全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升6%达到5162元/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5%,预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比2015年下降2.6%为116.5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2.6%和11.5%。二是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了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全面完成了钢铁、电解铝、新能源汽车、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对确认的15家“地条钢”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集中进行清理整顿,未审批新增电解铝、水泥、玻璃产能的项目。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10处、产能240万吨的目标任务,已通过省市县三级验收。三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我省确定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和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省,并批准敦煌市创建国家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制定了《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2017年前三季度,全省水电发电量达到268.38亿千瓦时,风电136.44亿千瓦时,光伏53.78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省总发电量的47.5%,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省总发电量的19.7%。
 
  (五)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一是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并实行空气质量黄、橙、红“三级预警”机制,按月分解空气质量指标,对PM10、PM2.5同比不降反升的7个市州启动了黄色预警并进行通报,对PM10和PM2.5单月浓度值超出当月控制值的4个市州启动橙色预警并进行约谈。实行旬调度、月通报、季督导,先后开展11轮次的督查检查,实现了14个市州全覆盖。集中开展“冬病夏治”和“百日冬防”攻坚战,加强民用散煤销售燃用管控,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拆并进程,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淘汰整治燃煤锅炉6097台20434蒸吨,建成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25个、配送网点670个,淘汰7723辆黄标车和46031辆老旧车。截至2017年12月底,剔除沙尘影响后,全省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76μg/m3,同比下降7.3%,与2013年同期比下降17.4%;参与国家考核的12个地级市PM10浓度均值为76μg/m3,同比下降8.4%,与2013年同期比下降19.1%;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3μg/m3,同比下降10.8%,与2015年同期相比下降21.4%。二是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水环境质量按季度预警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市、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定期公布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启动渭河流域定西——天水段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促进跨界河流流域水质改善。狠抓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取缔关停“十小”企业,不断深化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重点涉水行业企业专项整治,督促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加快推动第二(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入河排污口使用前须安装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3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2.1%,无劣V类断面,18个国家重点监管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地下水)Ⅲ类,地表水、饮用水水质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三是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了《甘肃省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指导市州政府制定了实施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疑似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土壤详查加密布点监测区域,完成2652家重点行业企业地理位置信息和基础数据核实工作。加快实施白银市东大沟重金属污染整治等7个重点项目,11个市州的16个修复试点项目启动前期工作。已完成全省确定的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相关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和分析检测任务,基本建成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四是规范固体危废的管理处置。以电解铝行业企业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危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善重点产废单位(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了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企业)的环境监管,开展了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
 
  (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印发了《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17年—2020年)》,将全省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颁布实施《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县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养殖粪污综合治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和农业绿色发展宣传等七项行动。截至2017年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2.2%,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1%,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39.5%。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2017年建成了200个“美丽乡村”省级示范村,552个市县级示范村,1748个“万村整洁”村。
 
  (七)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抓紧制定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优先开展祁连山地区6市27县区红线划定工作。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张掖、金昌、武威3市12个县域红线划定方案。印发了《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和《关于严格规范全省自然保护区内项目审批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项目审批监管。认真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各类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摸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编制了水利前期工作三年滚动计划,对未纳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中央和省级投资。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24个项目调出省级“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不再实施。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2013年以来非法采砂造成的河道生态破坏进行了整改。
 
  (八)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推进。一是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环保部、国家林业局约谈和自查发现的346个项目,已完成和即将完成整改的330个。坚决关停探采矿项目,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分类制定清理退出方案和时间计划,144宗矿业权已关停143宗,并完成封堵探洞、回填废弃矿洞以及覆土种草等矿山恢复治理。剩余1宗为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矿,已完成采矿权变更登记发证工作。分类推进水电项目整改,保护区内42座水电站中9座在建水电站退出7座、保留2座,33座已建成水电站中关停退出3座、规范运营30座,已安装生态流量无障碍下泄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在线监控和预警管理。差别化整改旅游设施,保护区内25处旅游设施已整改完成21个,并实施了生态环境修复,剩余4个经专家评估,建议保留、规范管理运营。二是全面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规划实施,已累计完成投资22.8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51%。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开工建设祁连山黑河流域、石羊河流域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项目。加强动态监管,安排专项资金1.3亿元,启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实现草畜平衡,保护区内8县1场草原均纳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今年已减畜9.69万羊单位。稳步推进核心区和缓冲区居民搬迁,2017年基本完成核心区农牧民搬迁,原房屋及附属物全部拆除,进行了平整覆土。三是积极规范祁连山生态保护法治建设。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和《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四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组织金昌、张掖和武威市对草原证、林权证重叠发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正在开展确权工作,计划2018年完成。保护区内111个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有关市县政府已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九)环境安全保障能力逐步提升。集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重点对位于河流湖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区和各类保护区域的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制造、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企业及所属尾矿库(工业渣场)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库一策”的要求,制定了《甘肃省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市州完成2016年排查出的91座病库隐患治理。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目前整改完成率达到87.48%,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决策辅助系统,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痕迹化、模版化、流程化、智能化、分类化和执法计划编制管理“6+1”监管模式。建立了“全面覆盖、依法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尽职免责”网格管理模式,形成了环境执法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统一监督的工作机制。组织对全省1800余名环境监察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并进行了考核。先后选派400余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参加中央环保督察、京津冀“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实战演练,有效提升了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能力水平。目前,全省80%以上环境监察人员配备了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省级和部分市州购置无人机用于日常环境监察执法。印发实施了《甘肃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22起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联合开展查办祁连山地区环境资源破坏案件执法活动。采取交叉执法、专项督查等方式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十一)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意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1+6”生态文明改革配套实施方案和政策文件。张掖市加快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监测能力与科技支撑项目建设,并向全省推广。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完成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摸底调查工作,目前正在编制实施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成了祁连山地区重点市(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2018年将在全省全面实施。印发了《甘肃省疏勒河水流产权试点实施方案》,计划通过两年时间,探索开展水流产权确权、水权确权,划定水域岸线,实行水生态空间管控。全面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同步办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基本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实现了监管执法事项和环保行政执法事项抽查全覆盖。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对环境保护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2017年,有3户企业因环保违法问题,被取消了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使违法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二)持续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组先后10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2017年度个别整改任务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安排部署2018年和2020年整改任务。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就持续做好整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省整改办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复查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对2017年度已完成整改任务和交办信访问题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省直相关部门成立了7个督导组对各地“回头看”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检查报告,省整改办在梳理汇总后,以通报和督办函形式下发各地、各部门进行整改。省整改办抽调工作人员对部分市州办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进行了实地核查,并以督察意见形式交被督查县区进行查办。2月28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再次组织14个省直部门对各市州和14个省直部门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汇总各督查组发现的问题下发了通报。从3月份开始启动了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工作,以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点,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3名省级领导带队对嘉峪关、金昌、武威、天水、平凉、甘南6个市州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计划下半年对兰州、白银、张掖、定西、临夏5个市州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力争年底前完成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十三)生态环境部现场抽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3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商请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国环督察函〔2018〕22号)下发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严肃要求各有关市州和省直部门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持续督办、跟踪问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限期完成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甘办发电〔2018〕44号),要求对反馈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整改办负责同志会同有关部门赴6个市州对反馈问题整改进行了现场督办。定于4月24日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调度会,对现场抽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截至目前,现场抽查反馈的16个具体问题中已完成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整改、再生水利用、在线监控设施验收等8个问题,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等污染防治基础设施改造等8个问题正在加紧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加大整改力度,坚决彻底完成整改任务,着力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树牢“四个意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基本方略,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和底线性任务,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转变发展方式,真正把绿色发展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把生态环境、清洁能源培育成新的发展优势,努力提升甘肃省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群众生活质量。
 
  (二)持续推进整改,巩固环保督察成果。坚持治理和保护修复并重、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并举,在巩固前一段集中整改成果的基础上,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需要持续加强、长期坚持的各项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认识“弱化”、思想“疲化”、问题“反弹”;对正在着手整改、需要在2020年以前完成的16项整改任务,继续实行台账管理、清单销号,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加快建立完善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能力,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环境问题存量,遏制增量,全面提升质量。
 
  (三)强化督导检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继续实行调度预警、通报公告和清单销号制度,采取领导包抓、部门盯办、挂牌督办的方式,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予销号,对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8年底完成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实现14个市州全覆盖,促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到位,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四)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总体方案,继续推进排污许可、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污染源监管等各项环保领域改革任务。有序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力争如期完成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以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概要为基础,统筹考虑区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基本情况,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五)加强宣传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等方式,持续跟踪报道、公开发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 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11类主要措施落实情况清单
 
   2. 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62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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