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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涉嫌干扰污染监控未及时披露 上峰水泥遭行政监管

更新日期: 2018年05月29日 作者: 靳水平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字体:
摘要:今日(5月28日),上峰水泥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因是旗下子公司涉嫌干扰在线监控污染环境罪而未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对环保情况的披露透明程度,监管部门特别关注。深交所曾就上市公司环保违规事件发文,称将进一步从严监管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行为。
 
  今日(5月28日),上峰水泥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因是旗下子公司涉嫌干扰在线监控污染环境罪而未及时披露。
 
  对此,上峰水泥董秘瞿辉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甘肃监管局要求,认真整改。“信息披露方面,将加强内部上报和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定来执行。”子公司涉事高管被立案侦查。
 
  上峰水泥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俞锋、俞小峰、瞿辉等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17年4月12日,上峰水泥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被诸暨市环境保护局以涉嫌干扰在线监控污染环境罪移交诸暨市公安局,上峰建材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被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甘肃监管局指出,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上峰水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对外披露,同时提交整改报告。
 
  另外,上峰水泥董事长、总经理俞锋、董事俞小峰、董事会秘书瞿辉等三人被出具警示函。甘肃监管局表示,决定对上峰水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的俞锋、俞小峰、瞿辉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提醒上述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上峰水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峰水泥表示,公司和几位高管服从相关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公司将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引以为戒,加强改进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等。
 
  瞿辉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监管局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加强内部上报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来执行。
 
  董秘:我们对规则理解有偏差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上峰水泥就被《华夏时报》质疑在环保信披方面存在问题。其对相关部门突击检查上峰水泥全资子公司上峰建材加装的干扰自动监测系统装置进行了报道,并表示“上峰水泥没有及时公告,有信息披露隐瞒的嫌疑”。
 
  有关上峰水泥环保信披问题,不仅媒体质疑,也引来监管层关注。4月21日,上峰水泥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
 
  深交所关注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媒体报道的环保问题是否属实。公司是否就上述环保问题及受到的有关行政或刑事处罚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关注函,4月24日,上峰水泥回复称,截至当时公司及子公司上峰建材未就该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对于检查中相关涉事人员,公安部门当时已采取了刑拘措施,相关涉事人员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也未有造成环境污染等重大影响的情形。因此公司认为该环保问题不属于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按披露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峰水泥还称,本次环保检查,上峰建材认真配合检查处理,立即拆除相关装置。
 
  “检查当时设备就已经拆除了,当时就整改了。”瞿辉告诉记者。
 
  那么既然是公司按照披露规定及时、准确、完成履行了信披义务,为什么又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环保违规相关信息而遭到行政监管?
 
  瞿辉对此表示,“当时对规则的理解有偏差,我们没找到这个条款,当时我们认为该事件没有构成信息披露的标准。现在甘肃监管局还是认为这个事情应该构成信息及时披露标准,主要是我们对规则理解的偏差。”
 
  5月11日,上峰水泥公告称,公司因环保信息披露问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这是继*ST三维、辉丰股份之后,上峰水泥因环保信披而遭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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