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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目标责任状(市直单位)

更新日期: 2018年11月02日 来源: 唐山市人民政府 【字体:
摘要:2019年12月底前,压减水泥产能161.2万吨。2020年12月底前,全市水泥企业减少到40家;压减水泥产能340万吨。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目标责任状(市直单位),唐山市环保局、工信局就水泥等行业的工作任务摘要如下:
 
环保局
 
    依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与市环保局签订目标责任状。
 
    工作任务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建立“散乱污”企业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归零。
 
    着力调整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不具备环评要求和环保不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一律实施停产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到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由县级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强化降尘量考核。2018年8月起,每月对各县(市)区建成区进行降尘监测,实行考核排名。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着力推进污染减排,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7家全工艺水泥企业按照河北省示范引领企业标准治理改造。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以县为单位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着力推进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具备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
 
    2.完善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
 
    3.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唐山港全面禁止柴油货车汽车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障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1.全面彻底整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2018年12月底前,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整改过程和结果再梳理、再排查、再落实,坚持标准,查漏补缺,完善台账,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死灰复燃,确保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2.坚决查处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污企业逐企业、逐项目、逐工序全方位开展现场核查,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体系
 
    1.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考核体系。落实《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现有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按照《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考核奖惩办法》,对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方面进行考核,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地区实施限批,对断面水质超标的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推行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
 
    2.完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立健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排放标准、扬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出台,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措施。
 
    3.开展生态环境风险大排查大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开展重要生态空间环境普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行动。
 
工信局
 
    依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与市工信局签订目标责任状。
 
    工作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定不移去产能。2018年11月底前,压减焦炭产能185万吨;2019年至2020年完成省达压减焦炭任务。2018年12月底前,压减平板玻璃产能300万重量箱。2019年12月底前,压减平板玻璃产能300万重量箱;压减水泥产能161.2万吨。2020年12月底前,全市水泥企业减少到40家;压减水泥产能340万吨;全部淘汰5.5米以下炭化室焦炉。长期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2.强力推进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2018年10月底前,关停市核心区无外贸订单、未签订搬迁协议的陶瓷企业。2018年12月底前,关停市核心区有外贸订单的陶瓷企业。2019年6月底前,关停市核心区已签订搬迁协议的陶瓷企业;市核心区所有陶瓷企业全部搬迁至产业聚集区内,实现正常生产。纵横钢铁焦化项目投产后一个月内关停榕丰焦化、通宝焦化、蓝海焦化和东方焦化2座4.3米焦炉。
 
    3.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二)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12月底前,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比重;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
 
    (三)着力调整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加强工业散料堆场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四)着力推进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秋冬季期间,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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