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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水泥拟就上诉法院所作判决提出上诉

更新日期: 2019年01月24日 来源: 格隆汇 【字体:
摘要:上诉法院公布判决的理由后,公司将考虑就上诉法院所作判决提出上诉。
 
    山水水泥公告,有关公司(i)开曼群岛上诉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至16日就开曼群岛大法院于2018年10月19日作出的判令进行了上诉聆讯,于聆讯期间,天瑞(国际)控股撤回了委任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的申请;及(ii)上诉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批准天瑞的开曼上诉,即撤销开曼法院2018年10月19日判令及公司于开曼法院的清盘呈请将被发回开曼法院更审。开曼法院未来将就诉讼程序订定进一步指示。
 
    公司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告知,就开曼群岛法律而言,倘公司最终被清盘(包含未来上诉或未来完成开曼法院所有程序后),自清盘呈请发出日期(2018年9月4日)起(i)公司股份法定所有权的任何转让及(ii)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包括股息付款),均为无效;除非上述事项包含在被2018年10月11日所授的认可令的范围中或经开曼法院另行批准的认可令的范围。特别说明上述影响范围包含了清盘呈请撤销日期(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公司股份法定所有权的任何转让、公司支付的款项及对公司财产的处置。
 
    公司认为清盘呈请并无任何合理依据,并将继续积极扞卫自身立场。
 
    2018年10月11日法院核准的认可令已准许并将继续准许公司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及支付日常业务营运所涉及的款项,惟每月上限为200万美元。公司正在考虑提请开曼法院(其中包括)修改认可令及授予一项新的认可令。
 
    依开曼群岛法律,即使最终发出清盘令,于清盘呈请开始后只有公司股份法定所有权的转让无效(除非开曼法院批准),清盘呈请将不会影响股东间透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转让其于公司股份中所拥有的实益权益。
 
    上诉法院公布判决的理由后,公司将考虑就上诉法院所作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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