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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泥工业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50mg/m3

更新日期: 2019年10月10日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摘要: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征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地方标准意见的函,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是10、30、50mg/m3。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征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地方标准意见的函,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是10、30、50mg/m3。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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