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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启动应急响应,水泥企业11月20日起面临停产!

更新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 【字体:
摘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将于11月20日1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发布《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29号)文件称,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将于11月20日1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河北省政府此前印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提到工业企业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源头。为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力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的最低减排比例为30%;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最低减排比例为40%。
 
    而且明确提及,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除火电以外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及以下的企业,纳入免于停产企业名单;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主动安排在采暖期进行停产、限产的企事业单位,当地政府应在财政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二级响应,水泥企业、粉磨站全停,工地停工,砂石料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唐山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2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1月19日2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工业源停限产措施。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水泥行业(特种水泥行业除外)。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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