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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胡启生:建议国家出台支持水泥危废项目优惠政策!

更新日期: 2020年05月25日 来源: 中国化工报 【字体:
摘要:建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垃圾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规定,对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予以补助。

一、案由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活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加,2019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2亿吨,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备受关注。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以铜陵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系统(CKK)为代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是利用水泥高温煅烧窑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实现对生活垃圾彻底无害化处理,与传统垃圾焚烧发电方法相比,具有明显的环保优势。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在生活垃圾处置方面正发挥重要的作用。对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备的财税补贴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仅有地方政府补贴的一部分费用,缺乏相对应国家政策支持,且部分专用设备也不在财税优惠政策之列。为加快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技术快速推广运用,完善相关财税补贴政策迫在眉睫。

二、案据

(一)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具有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从铜陵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成功实践表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能彻底降解二恶英、固化重金属,实现水、气、渣零排放,真正做到废弃物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作为全国首套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系统,自2010年4月10日铜陵海螺第一期300t/d垃圾处理系统正式建成投运以来,截至2019年12月,共为铜陵市处理生活垃圾100多万吨,彻底改变了以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既节约了大量土地,又极大改善了城市环境,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成为水泥产业绿色转型的关键方向。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提出“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已经成为水泥企业生存的前提条件,是水泥企业在越来越严苛的环保政策和国家调控措施面前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化解社会公众对水泥企业环保质疑的有力举措,是助推水泥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三)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全面推广亟待国家政策支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吨生活垃圾按照上网电量280千瓦时,电价0.65元(含税)予以结算,相当于处理每吨垃圾可获得182元的含税固定收入。而相对垃圾处理方式更为先进,资源利用更为合理,环保效益更为明显的水泥窑系统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却缺乏相应的国家优惠政策,仅有地方政府补贴的一部分费用,导致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水泥企业运行成本偏高,同时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影响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项目在全国范围的推广。以铜陵为例,市政府按照一期180元/吨、二期100元/吨的价格支付铜陵海螺垃圾处理费用补贴,2019年铜陵海螺处理生活垃圾15.5万吨,财政补贴支出达到2343万元,增加了铜陵市地方财政的压力。

三、建议

一是出台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项目补助政策。建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垃圾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规定,对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予以补助。

二是对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项目给予税收政策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修改完善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政策,加大对水泥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税收优惠支持。同时,将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所需的专用设备,如气化炉、破碎机等,列入《环保节能专用设备目录清单》,享受10%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不久前,全国政协委员范社岭也提出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亟待加速推广。他表示,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垃圾技术已经较为成熟。由中国硅酸盐学会工程技术分会、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共同举办的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交流大会已成功举办了三届。随着国家政策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鼓励,海螺、华新、金隅等传统水泥生产企业纷纷涉足,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同时,环保企业也纷纷联手水泥企业,共同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产业。例如,河北省沙河市双基水泥公司通过采用先进的生活垃圾气化处理技术,依托公司4000吨/天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设计年处理总量可达14.85万吨/年。

与焚烧等处理方式相比,水泥窑协同处置通过垃圾预处理和气化炉处理,可以有效克服垃圾分类的窘境,具有操作简单、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明显优势。并且,我国各地广泛建有水泥生产企业,在协同处置项目推广建设中,可以有效利用各地现有的水泥生产线进行改造,具有耗时耗资较少、地域匹配性强等优点。

但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置在整个垃圾无害化处置中所占比重较低,推广工作进展相对缓慢。影响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的因素有:1.支持政策在执行落实中不到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生产成本高于单纯水泥生产,水泥企业处置生活垃圾每吨会增加一定的成本,而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企业每吨虽然可以获得垃圾处置费用补贴,但由于各级政府直接财政补贴资金的匹配等问题,在部分地区垃圾处置补贴不能及时落实到位。2.协同处置垃圾需要水泥窑持续开工生产,需要持续稳定的垃圾供应。合理布局协同处理垃圾的企业,跨地区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需要政府部门制定政策。为此建议:

1.大力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政府应主动发力,促使水泥生产企业转变成为城乡管理运营的一个环节,将垃圾处理与水泥企业生产有机结合,使水泥企业变为绿色企业。结合当地现有的水泥生产现状,选取环保设施完善、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水泥生产企业,鼓励企业建设垃圾协同处理项目。一是对于新建和改建的协同处置项目,发改、环保、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帮助项目尽快建成,促使水泥行业由过剩、污染型产业向环保产业转变。二是可在重点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协同处理垃圾企业的水泥产品。四是引导和鼓励具有改建积极性的水泥生产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

2.落实补贴政策。给予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企业与焚烧垃圾企业相一致的优惠政策,并抓好政策落实。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补贴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并根据企业处理垃圾的数量,及时发放相应的补贴。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对于推广较好地区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示范项目给予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

3.政府应帮助解决垃圾收集及运输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及运输体系,保证持续稳定的垃圾供应。二是要克服区域限制,解决垃圾区域运输落地问题。三是做好水泥生产企业处理垃圾的布点,共同协调好垃圾处理的环节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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