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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有望豁免停产!安徽推动89条水泥熟料线9月底前完成改造

更新日期: 2020年09月03日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摘要:截至5月底,安徽全省99条熟料生产线,除去5条计划停产,5条暂不改造外,需提标改造的89条,其中已完工35条,已开工19条,处于招标和初设阶段21条,尚在可研阶段14条,预计9月底前,大部分企业可以完成改造任务。下一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快推进水泥企业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泥企业排放等级进行认定,积极向生态环境部争取更多的水泥企业认定为A级绩效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给予企业应急减排豁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吴斌代表在安徽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水泥行业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建议》进行了答复,根据答复内容显示,截至5月底,安徽全省99条熟料生产线,除去5条计划停产,5条暂不改造外,需提标改造的89条,其中已完工35条,已开工19条,处于招标和初设阶段21条,尚在可研阶段14条,预计9月底前,大部分企业可以完成改造任务。

下一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快推进水泥企业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指导水泥企业完成技术改造。水泥企业完成改造后,我厅将牵头有关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对水泥企业排放等级进行认定,积极向生态环境部争取更多的水泥企业认定为A级绩效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给予企业应急减排豁免。

全文如下:

吴斌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水泥行业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来,重点开展了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机动车污染等综合治理工作,实现了全省颗粒物、SO2和NOx排放量大幅降低。2019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蓝天白云天数同比大幅增加,受到老百姓点赞好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与此同时,我们也意识到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相比,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特别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标准的提高,我省产业结构不优,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排放量大的问题日益凸显,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迫在眉睫。目前,火电行业目前已经执行了超低排放标准,钢铁行业正在全面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仍维持在较高浓度,为此,我省专门出台了《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助推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迅速启动标准制定工作

2019年8月,我厅牵头会同省水泥协会、合肥水泥设计研究院成立了编制组,8—9月对省内水泥工业企业现状进行调查,同时收集整理国内外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技术、行业环保要求。9月23日,我厅召开了标准启动会,邀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海螺水泥、南方水泥、上峰水泥等16家水泥企业参加,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标准制定的信息。10—11月,编制组赴河南、山东现场调研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同时收集省内水泥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对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技术路线进行深入调研。11月14日—12月13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11月20日在淮北市召开部分水泥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12月18日—25日再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各市生态环境局意见。12月24日,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来自国家建材协会、河南省水泥协会、海螺水泥和高校,形成了标准初稿。2020年3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3月23日,正式对外发布。

二、标准主要内容

《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安徽省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标准》覆盖了水泥工业从源头到运输的全部生产领域,包括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规定了生产设施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出了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于4月1日起实施,新建企业于4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标准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是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保障。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从目前来看,我省完成国家目标任务形势严峻,14个未达标市PM2.5平均浓度要实现比2015年下降18%的目标十分艰巨;同时,全省臭氧污染日益严重,对优良天数比例影响较大。地方标准的出台实施,将大幅降低NOx排放量,减轻我省空气质量改善压力。

二是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是“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基本完成钢铁、水泥工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长三角是水泥工业较为集中区域,目前江苏省已出台了水泥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文件。鉴于我省是长三角区域水泥熟料生产最多的省份,率先制定《标准》,是顺应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形势的需要。

三是推进水泥行业绿色发展。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实施以来,水泥行业污染防治技术不断成熟,除尘、脱硫、脱硝技术迅速发展,污染排放总量不断下降,但NOx排放量仍然较大。我省水泥行业排放的NOx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20%以上,实施地方标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大幅下降。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已将水泥行业增补进入绩效分级范围,排放低的企业可评为A级,不参与应急减排,污染控制优异的先进产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有利于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有利于实现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标准实施情况

地方标准出台后,我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水泥协会、合肥市水泥设计院等相关部门并积极组织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标准宣贯工作,指导水泥企业完成技术改造,服务企业采用成熟技术,加快推进改造进展。为大力推进我省水泥行业地标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企业,在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对水泥企业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进行补助,经统计,全省39家企业中14家已获得2019年度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020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拟补助12家,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拟补助12家,拟补助每家企业380万元,激励企业加快推进提标改造。

截至5月底,全省99条熟料生产线,除去5条计划停产,5条暂不改造外,需提标改造的89条,其中已完工35条,已开工19条,处于招标和初设阶段21条,尚在可研阶段14条,预计9月底前,大部分企业可以完成改造任务。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快推进水泥企业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指导水泥企业完成技术改造。水泥企业完成改造后,我厅将牵头有关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对水泥企业排放等级进行认定,积极向生态环境部争取更多的水泥企业认定为A级绩效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给予企业应急减排豁免。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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