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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

更新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来源: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字体:
摘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2日受理贵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日前,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内容显示,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2日受理贵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在2021年5月26日下午两点半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召开。

关于贵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相关事项的公告

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2日受理贵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3月24日指定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贵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5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及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楼21层,邮编:550007;联系人:王元杰律师,联系电话:13885722855;联系人:潘淳洁律师,联系电话:18208543133;邮箱:yingfeilegal@163.com)。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5月26日下午两点半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会;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请参会人员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特别提示:从境外或高中风险地区入黔的人员,未按照相关防疫规定要求进行隔离或核酸检测的不得参会。

特此公告

贵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黔0113破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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