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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水泥行业12月1日起实施错峰生产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11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2021-2022年度秋冬季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全年错峰生产不得少于120天。错峰时段为采暖季4个月,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数字水泥网讯,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的通知要求,2021-2022年度秋冬季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全年错峰生产不得少于120天。错峰时段为采暖季4个月,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采暖季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泥等特殊任务的企业,经企业申报和当地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省水泥行业协会组织全体熟料企业评议超过三分之二企业同意后,相关企业于每年10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当地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省水泥行业协会备案并监督落实,并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生产时间。

枣工信字〔2021〕98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鲁工信原〔2021〕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和省水泥协会《关于山东水泥熟料企业2021-2022年采暖季错峰生产承担特殊任务申报的通知》(鲁水协字〔2021〕17号)要求,2021-2022年度秋冬季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全年错峰生产不得少于120天。错峰时段为采暖季4个月,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采暖季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泥等特殊任务的企业,经企业申报和当地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省水泥行业协会组织全体熟料企业评议超过三分之二企业同意后,相关企业于每年10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当地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省水泥行业协会备案并监督落实,并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生产时间。

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指导辖区内水泥熟料制定2021-2022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错峰规定,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对承担特殊任务的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严格审示把关,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市工信局绿色发展推进科张传剑吴旋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李知乾

联系电话:33192143331609

邮箱:jnb3681018@163.com

附件:

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鲁工信原〔2021〕212号)

2、《关于山东水泥熟料企业2021-2022年采暖季错峰生产承担特殊任务申报的通知》(鲁水协字〔2021〕17号)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9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

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十三五”期间,水泥错峰生产得到全面推行,有效缓解了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动了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进一步巩固去产能成果,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现就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当前,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仍然艰巨,全行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要求,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落实责任,加强绩效分级和区域联动,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污染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促进水泥行业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因时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安排好错峰生产

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每年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每年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其他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错峰生产。各地区可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空气质量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错峰生产时间。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三、统筹协调谋划,处理好错峰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关系

各水泥企业要提前谋划、科学组织,保障水泥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深化环境治理,发挥好工会作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活动。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四、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要在下一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五、发挥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

支持中国水泥协会组织制修订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做好错峰区域与非错峰区域的协同协作。各地区水泥协会要大力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同时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产品价格,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六、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环境

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促进行业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增强水泥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

七、认真总结经验,夯实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保障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对上一年度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宣传,对落实不到位的负面典型及时通报处理,进一步实化细化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21日

 

   抄送: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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