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宜州广驰水泥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进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显示,该院根据广西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6月4日,该院经公开选任,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担任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期间向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
本院根据广西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6月4日,本院经公开选任,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担任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期间向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方式如下:一、请债权人前往管理人办公楼进行现场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地点及时间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12楼,每周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联系人:甘恒基律师,联系电话:18778976439;联系人:刘立毅律师,联系电话:18172343115;申报地点及时间2: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林场屯西南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每周两天,具体时间请债权人提前联系,确认后再前往;联系人:甘恒基律师,联系电话:18778976439;联系人:刘立毅律师,联系电话:18172343115);二、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收件信息:地址是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12楼;联系人及电话:甘恒基律师18778976439;联系人:刘立毅律师18172343115)。 未在上述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终结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拟定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载明代理参会表决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合法证明和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显示,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0日,经营范围为水泥生产、销售。经初步审查,该院受理以广驰水泥公司为被告的民事案件11件,受理广驰水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17件,执行涉案标的2804万余元,以上案件均因广驰水泥公司无可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一条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于2020年5月28日竣工。
据了解,该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明,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泥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股东山东盛恒凝水泥有限公司持股51%,山东誉腾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