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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长春至双阳公路01标段水稳、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更新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6月8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长春至双阳公路01标段水稳、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长清公路和大刘公路交叉口西南侧原大营子粮库地块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博世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长清公路和大刘公路交叉口西南侧原大营子粮库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5度35分6.970秒,北纬43度34分29.611秒,用地性质临时用地,此项目为长春至双阳快速路建设项目配套临时建设水稳、沥青拌合站共三座。厂区总占地面积为8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427平方米,主要建设1条沥青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建筑面积为2700平方米)和2条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搅拌生产线(建筑面积为6176平方米),1座钢结构水稳拌合站大棚料仓(建筑面积为8151平方米),1座钢结构沥青拌合站大棚料仓(建筑面积为5400平方米),沥青储罐4个(75t/个),生物柴油储罐1个(10t),水泥筒仓2个(100t/个),矿粉筒仓1个(200t)储水罐1个(15t),露天备料场1座,用于原料暂存。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环评中表2-5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进行设置,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和4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一)施工期:1、废水:本项目施工现场产生的工地冲洗废水和泥浆水以及施工期内的初期雨水收集到多级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用作肥料,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2米高的硬质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易产尘物料露天堆放,应密闭存储或者采用防尘布严密覆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

3、噪声:首选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布局设备,高噪声机械设备应安排在昼间施工作业,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轮冲洗废水经车轮冲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罐车清洗废水经设备、罐车冲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肥料,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沥青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废气、矿粉筒仓废气、导热油炉烟气、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生产线废气、水泥筒仓废气、食堂油烟等。沥青混凝土生产采用JN5000型沥青搅拌成套设备,除冷料输送设备外,物料干燥与提升设备、矿粉筒仓、搅拌楼设备均为全封闭设计,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加料、烘干滚筒燃烧器、烘干滚筒干燥、筛分、热料仓储料、搅拌缸搅拌粉(烟)尘由集气管道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废气经“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矿粉筒仓密闭储存,矿粉筒仓产生的废气通过筒仓仓顶安装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高出仓顶3米高的排气筒(16米)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炉烟气通过一根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浓度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生产过程中配料机位于密闭料棚内,搅拌机位于密闭搅拌楼内,铲车加料至配料机过程在料棚内进行,物料输送全部设置全封闭皮带通廊,配料机、搅拌机上方、落料处以及各物料转运皮带通廊物料落料处设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筒仓密闭储存,2个水泥筒仓产生的废气通过各自仓顶安装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根2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粉进厂后在水稳站拌合站大棚料仓内封闭储存,碎石、机制砂及石粉等原材料运输、卸料、贮存、给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车斗苫布覆盖,车间地面、厂区地面及道路硬化,道路洒水抑尘,料仓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露天备料场周边设置防风抑尘网并用覆盖网(布)覆盖。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给料机、配料机、烘干滚筒、振动筛、计量器、搅拌缸(机)、风机等设备。首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振动筛产生的不合格骨料、搅拌缸(机)残渣、废导热油(4-5年更换一次)、沉淀池底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不合格骨料和沉淀池底泥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搅拌缸(机)残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导热油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改单)进行建设和贮存。

5、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对沥青及生物柴油储罐设置围堰,围堰的厚度不应低于0.15米,高度不低于0.45米,围堰范围为设备最大外形向外延伸0.8米的区域,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围堰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6、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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