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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联合通知 严控高耗能产品出口

更新日期: 2005年08月22日 【字体:
  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环保总局七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配套措施的通知》,表示将出台多项措施,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通知》称,近年来,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等行业投资过快增长,产能盲目扩大,钢坯及钢锭、电解铝、铁合金、部分有色金属等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大量增加,加剧了国内能源、原材料、运输紧张的矛盾和资源环境压力。  

  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已采取了削减出口总量、取消或降低部分产品出口退税以及加征出口关税等一系列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通知》称,国家将从保护国内资源,鼓励资源性商品进口,促进电解铝和铁合金行业健康发展考虑,结合明年关税方案的制定,研究有关关税政策。并将完善高耗能企业的电价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差别电价政策,结合电价改革拉大不同电压等级的差价,低电压等级的电价适当提高,高电压等级的电价适当下调。同时,还将加强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重点调控行业的风险评估,确保金融机构更好地把握贷款投向。 
  
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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