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改委关于丽江古城西南水泥5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 来源: 云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丽江古城西南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产业升级、智能制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丽发改请〔2020〕59号,项目代码:2019-530702-41-03-018982)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一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同步配套建设9MW低温余热发电系统。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约为215515.43吨标准煤(当量值),236733.44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应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意见详见《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丽江古城西南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产业升级、智能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云投审发〔2020〕43号)。

五、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七、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丽江古城西南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产业升级、智能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云投审发〔2020〕43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