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的通知(附图解)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近期,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的通知提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独立水泥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鼓励2500吨/日新型干法窑“上大压小”,改造为5000吨/日及以上,同步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推动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力争龙头企业5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窑有组织排放基本完成改造;2024年底前,力争重点地区(三明三元、永安,龙岩新罗)所有熟料生产线,其他地区5000吨/日及以上熟料生产线,全省100万吨/年以上独立水泥粉磨站有组织排放,以及龙头企业5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窑无组织排放基本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水泥熟料企业、独立水泥粉磨站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通知提到了有组织排放指标要求,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mg/m³,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8mg/m³。脱硝氨水消耗量小于4kg/t熟料(基于20%的氨水浓度折算)。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制定背景

  水泥行业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其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省工业源排放总量的19.2%,是臭氧污染的重要来源。目前,河南、浙江、宁夏、山西、山东等地已印发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北、安徽、海南、四川等地已出台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而我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仍处在探索阶段,仅个别水泥企业开展脱硝改造试点,需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通过实施行业改造,有利于为重大项目上马腾挪环境容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引导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低效水泥产能有序退出,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大幅削减颗粒物、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我省在充分学习吸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3〕8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总体要求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按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原则,高效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分步推进,推动水泥行业实施全工序、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一是统筹推动。坚持结构调整与污染治理相结合,鼓励通过“优结构、控总量、严准入”,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坚持减污与降碳相融合,鼓励在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同步推动原(燃)料替代、工艺改造来提升能效水平,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治理与日常管理相促进,在规范治理设施建设同时,强化日常运行管理,加强监测监控、台账记录,提升运维水平。

  二是分步实施。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和节奏,分阶段推动超低排放改造,先行推动龙头企业5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窑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拓展至重点地区企业、其他企业5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窑、5000吨/日以下新型干法窑、独立水泥粉磨站,分3年有序推进。

  三是激励引导。通过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减免错峰生产、碳配额支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等政策措施,更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推动水泥企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5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阐述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整体思路。

  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明确了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独立水泥粉磨站的改造时限要求,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要同步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第三部分是指标要求,明确了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无组织控制要求、清洁运输要求。

  第四部分是重点任务,明确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一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按照“优结构、控总量、严准入”的原则,发挥能耗、环保、质量等指标作用,引导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推进超低排放改造。采用规范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指标稳定达到有组织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密闭、封闭、配置废气收集设施等治理措施,有效控制物料存储、转运环节无组织排放;加强清洁运输改造,厂外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管廊或新能源车辆,厂内运输优先采用皮带、轨道、辊道运输系统。三是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福建省建材行业“十四五”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推动水泥行业通过原料替代、燃料替代、工艺改造等,提升行业能效水平,降低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四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规范运行维护,实现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增强企业对治污设施、清洁运输等的监控监管能力。

  第五部分是政策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宣传引导等5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