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泥建设项目需经省环保部门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16日

    日前,河南省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并将于4月1日起实行。届时,水泥、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需经河南省环保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规定指出,今后造纸、酿造、印染、电镀、水泥、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内的建设项目;生产转基因产品的建 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开工以前要到河南省环保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省环保局将根据最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各级环保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费用。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

(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