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关于水泥产业区域荣誉称号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部分地方政府的多次要求,为了体现水泥产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整体竞争实力,协会决定对部分区域进行认定水泥产业荣誉称号工作。通过水泥产业区域荣誉称号的认定,希望达到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地方区域水泥产业上规模,走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此,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水泥产业区域荣誉称号的名称为:“中国水泥产业基地”。
第三条 称号为“中国水泥产业基地”的区域一般为为县级(市)以上行政划区。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请“中国水泥产业基地”称号的区域其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必须达到1200万吨∕年以上,其中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达到四条以上。
第五条 水泥工业是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工业产值在地方总产值排名前列。
第六条 有国家重点支持的60家大型水泥企业,或有60家大型水泥企业已投资完成的生产线。
第七条 所有生产企业必须环保达标。所有生产企业具有完备的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申报区域内已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
第三章 申报内容
第九条 地方政府申请报告(地方经济发展概况、水泥工业基本情况、申报理由和条件。~3000字);
第十条 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
第十一条 经政府批准的地方水泥工业发展规划文件;
第十二条 现有企业名单和各企业水泥熟料产能表;
第十三条 省级水泥协会推荐意见。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在收到地方政府申报材料后,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派人进行现场考察调研,并写出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 中国水泥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资料、调查报告进行评审推荐,经协会审核同意后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中国水泥协会发文通报认定结果,并与申报者共同在当地举办颁发证书及荣誉牌匾仪式。
第十七条 中国水泥协会将在《中国水泥》杂志和数字水泥网站等行业媒体上组织专题宣传报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申报命名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申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命名称号。
第十九条 荣誉称号认定有效期为五年。荣誉称号申报单位每年应向中国水泥协会报告水泥产业的发展状况。
第二十条 本认定办法由中国水泥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认定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中国水泥协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一、“中国水泥产业基地”申报表;
二、现有企业名单和各企业水泥熟料产能表;
三、申报内容说明。
附件三:申报内容说明
1、 本附件申报表和企业名单表为申报水泥产业区域荣誉称号的重要文字材料。文字叙述应简洁,数据应准确、可靠、真实。
2、 表格内容填写不够的请加附页。
3、 “地方政府申请报告” 为申报荣誉称号所在地的市、县级政府对中国水泥协会行文。
4、 “申报部门”为申报荣誉称号所在地的市、县级政府的工业主管部门填写。申报部门应对基地申报的各种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负有责任。
5、 “地方水泥工业发展规划文件和有关支持政策”请以文件或复印件形式提交。
6、 “所有生产企业必须环保达标”请提供每个生产企业的达标证明复印件。
7、 “已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请申报地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给予确认函。
8、 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即组织人员前往申报地进行调研,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对评审负责。
9、 对于申报内容中的“地方政府申请报告”和附件二表格,将在中国水泥协会的数字水泥网上公示。
10、 申报内容材料一式三份。
11、 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方玉萍副秘书长 电话:010-88376458、 68332654(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邮编:1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