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煤炭资源税调整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0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部分省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

      河南省焦作矿物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宜和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它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安徽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

      福建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山东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3元;省内其它地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2.5元;贵州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