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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县第二水泥厂因违法建设水泥生产线受惩

更新日期: 2005年04月28日 【字体:

      明明知道自己企业上马的是国家禁止重复建设的生产线,却对环保执法不管不问。承德县第二水泥厂因拒不执行环保处罚,法院将对其强制执行。
 
 
     据了解,承德县第二水泥厂建于1982年,1994年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当时年生产能力为2.5万吨,设计能力达4.4万吨,法人代表为孙贵川。2003年8月,该公司开始扩建,投资800万元,在原有厂区内新建一条立窑生产线(窑径3米×11米),年产10万吨水泥熟料,设计立窑为水膜除尘、熟料仓布袋除尘,计划2004年8月份开始投入生产。 

      2004年7月31日,河北省环保局在对承德县第二水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时发现,新的立窑生产线已经建成,熟料仓正在施工过程中。但承德县第二水泥厂扩建项目开工建设前并没有办理有关环保手续,属擅自建设国家禁止重复建设的立窑生产线。

 
      河北省环保局副局长杨智明说,省环保局2004年12月17日依法做出决定,要求承德县第二水泥厂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20万元。但是,该公司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为此,省环保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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