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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价上涨 非生活用电平均每度提价0.97分

更新日期: 2005年06月15日 【字体:
  为贯彻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疏导电价矛盾,国家发改委决定从6月1日起,适当调整甘肃电网电价。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规定,甘肃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97分。 

  商业、非居民、非普工业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8分;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2分,其中,电炉铁合金、电石和电解烧碱生产用电,连城铝厂、白银铝厂、兰州铝厂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4分。 

  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调整。   

  本次电价调整,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仍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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