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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耗能企业沿用高价电

更新日期: 2005年11月09日 【字体:
  在辽宁省范围内从事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六大高耗能的企业,明年付出的电价仍将高于其他工业企业。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经济委员会获悉,此决定缘起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的一则《关于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差别电价主打“节能牌”  

  “差别电价政策最早是在2004年6月份出台的,根据国家所制定的产业指导目录,对淘汰类、鼓励类和限制类的企业将采取不一样的电价标准。”该委的相关人士表示,其中作为限制类的高耗能行业在用电价格收费标准上就要高于正常工业电价。  

  “当初国家发改委只提出实行一年,而这次的新《通知》则意味着该政策将持续下去。”他表示,经过全国各省份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实行差别电价后,很多高耗能企业为避免增加成本都开始寻求节能技术,不仅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还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执行差别电价将有新界定  

  不过,该人士还表示,一方面是按照国家制定产业指导目录实行差别电价,但另一方面国家也并非绝对的“一刀切”,根据实际情况国家也另行对重点企业的用电价格进行了规定。  

  为进一步体现“扶优抑劣”的调控原则,对高耗能行业中规模大、技术先进的鼓励类企业,国家也将结合电价改革,采取优先安排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逐步按照用电负荷率和电压等级合理确定电价水平等措施,给予必要的扶持。  

  记者昨日还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目前正在制定200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一旦目录出台后,将对相应行业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对此,辽宁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差别电价的政策界限仍按之前规定执行,尽管现在还不太了解其中的细节,但目录最终出台后,辽宁省的相关部门肯定会按照国家的分类进行调整。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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