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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分公司水泥长期掺假 重罚后仍不悔改

更新日期: 2013年01月18日 来源: 新华网 【字体:
摘要:在历经两级法院判决、确定冀东水泥违规生产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冀东水泥依然延续原来的生产方式加工并销售违反国家标准的熟料,直至现在。

  冀东水泥集团相关分公司长期在水泥熟料中掺杂使假 重罚之后仍不悔改

  2012年6月,记者接知情人举报,称冀东水泥集团旗下相关熟料(以石灰石和黏土、铁质原料为主要原料,按适当比例配制成生料,烧至部分或全部熔融,并经冷却而获得的半成品)生产企业,均存在违反国家标准生产的行为,即在熟料中直接添加水渣。其直接证据是冀东水泥辽阳分公司2009年因在熟料中添加水渣,被当地质监部门苛以重罚。在历经两级法院判决、确定冀东水泥违规生产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冀东水泥依然延续原来的生产方式加工并销售违反国家标准的熟料,直至现在。

  雷打不动添加水渣

  去年6月至9月,记者多次来到位于辽阳市灯塔区罗大台镇的辽阳冀东水泥公司调查采访。在厂门之外就能看见院内堆积如山的水渣。从厂区正门进去,向西行100多米,只见一个输料装置立于庞大的水渣堆旁边。一位中年妇女站在送料口不时清理正在输送中的水渣。她告诉记者,这些水渣通过输送带直接进入焙烧熟料的高炉。记者问这样做是否符合标准,她的回答是:合不合标准不知道,反正一直是这样整的。

  在该公司的西厂门外,一位运送熟料的司机告诉记者,他运送熟料已经好几年了,附近四五家水泥厂他都送过料。对熟料掺水渣他非常清楚。记者问,那些购买熟料的水泥厂是否另外再添加水渣?他很干脆地回答:照样添加,一点都不会少。为证实该司机的说法,记者搭乘他的运料车来到30多公里外的冀东水泥沈阳公司。在厂区的料场,记者看到的是数量更加庞大的水渣堆。

  而在冀东水泥鞍山公司,展现在记者眼前的同样是堆积如山的水渣。一位了解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鞍山钢铁公司的水渣已经被冀东水泥垄断。在鞍山,想买水渣只有去找冀东水泥鞍山公司。

  为了进一步证实举报人的说法,记者驱车来到冀东水泥在吉林省磐石市的分公司,看到的依然是堆积如山的水渣。按照该公司公开宣传的口径:“目前,磐石公司年可生产优质熟料240万吨以上;生产优质高标号水泥150万吨。熟料产品除了满足吉林省内冀东水泥吉林公司和冀东水泥扶余公司的需求外,全部熟料投放省内市场。”可见,该公司有一大批掺有水渣的熟料是对外销售的。一个在磐石公司熟料车间工作过的人告诉记者,周边几个城市的水泥厂都来磐石购买熟料。这里的熟料都是加水渣的。记者在磐石公司的熟料货场发现,这些熟料中添加的水渣很容易辨认。

  截至目前,冀东水泥添加水渣的“习惯”仍未改变。

  荒唐的利益情结

  什么是水渣?它和熟料有什么关系?这是记者接到举报后的第一个反应。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水渣是炼铁生产的副产品。高炉中用于炼铁的各种原料经高温氧化还原等化学反应后,一些非铁水的热熔物质经水急速冷却就形成了水渣。由于水渣具有潜在的水硬胶凝性能,在水泥熟料、石灰、石膏等激发剂作用下,可以作为优质的水泥原料。而熟料则是用于制作水泥的主要原料。

  专业人士强调,水渣是水泥的原料,但绝不是熟料的原料。因为水渣要在水泥熟料、石灰、石膏等激发剂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制成水泥。记者多方询问,结果都是一句话,水渣不是熟料的原料。几个销售水渣的经销商听记者说买水渣用于生产熟料,都觉得非常可笑。

  记者查询冀东水泥执行的产品标准JC/T853-1999《硅酸盐水泥熟料》,其中明确规定“不带有杂物,如耐火砖、垃圾、废铁、炉渣、黏土等。”显然,“炉渣”指的就是水渣。

  那么,冀东水泥作为专业生产水泥的上市公司,为什么要违规生产呢?回答极为简单:非法利益。

  记者去年9月初在辽阳调查时,熟料的价格约为每吨380元,而在冀东地区,水渣的价格大约每吨30元上下,全部成本加在一起也不会超过每吨50元。在熟料中添加水渣,企业无疑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咱们可以算一笔账:冀东水泥辽阳公司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熟料,如果按照5%的比例来添加水渣,其添加量为6万吨,仅这一项获得的利润就在2000万元以上。如果按照记者所了解的情况,该公司在2009年被处罚后一直没有改变生产方式,那么3年来其非法所得就有可能是6000万元以上。这还仅仅是辽阳公司一家,其他公司呢?

  难以置信的失信

  记者依据信息公开条例,从辽阳市法院拿到了该市白塔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辽阳市质监局以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自2008年2月24日至当年6月19日生产销售的硅酸盐水泥熟料中掺入烘干湿矿渣属掺杂行为,2009年3月24日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未经明示的掺杂硅酸盐水泥熟料;处违法生产销售掺杂的硅酸盐水泥熟料货值金额50%的罚款。”

  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不服处罚,将辽阳质监局告上法庭。他们提出了5个辩白的理由,均被质监局一一驳回。其中第3条显得尤为可笑“原告采用的JC/T853-1999是推荐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准,因此原告在生产中添加烘干湿矿渣的行为并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众所周知,企业坚持标准生产,不仅是责任,也是义务。以推荐性标准为借口来为自己辩解,显得十分可笑和无力。

  在磐石调查时,记者还了解到,该公司生产的熟料分为两部分:一是自己用于加工水泥的熟料,不加或少加水渣;另一大部分是用于外销的熟料,多加水渣。自用的存于密闭库区,外销的存于露天场地,可见其并非不知道添加水渣对于水泥质量的危害,所谓改善工艺、节能减排的借口是根本不成立的。

  记者在调查时曾以购买方身份与冀东水泥销售人员有过接触,对方十分警觉。不仅询问记者是哪个厂家,还要详细询问一些技术问题。记者提出带一点熟料样品回去,对方立刻拒绝。如此不合常理的销售手法,也给记者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

  耐人寻味的是,被政府部门处以1600多万元的罚款本已是重大的经济损失,又连续在一审判决和终审判决中败诉,如此重大事项必须向全体股东和社会进行公告明示。但是,记者查询该公司2009年以来的所有公开资料,没有任何关于此一被处罚的信息,更没有两次败诉的信息。熟悉上市公司管理法律法规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冀东水泥隐瞒信息不报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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