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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水泥等企业重污染天气采取停产等措施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19日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字体:
摘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实施。 要求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快速组织相关企业采取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等不同应急管控措施。
 
    记者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实施。 
 
    按此要求,吉林市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全部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迅速反应、处置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指挥体系,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最大限度地减缓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据了解,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响应。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Ⅰ、Ⅱ、Ⅲ级响应采取强制性应急管控措施,Ⅳ级响应主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所有燃煤供热企业全部使用洁净煤 
 
    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快速组织相关企业采取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等不同应急管控措施;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限产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洁净煤替代情况,从严查处恶意排污行为;组织燃煤供热企业建设洁净煤储备库,保证优质煤、洁净煤库存量占正常使用煤量10%以上。在保证居民供热的前提下,必要时适当降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商务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供暖量。 
 
    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利用各种媒体提前做好机动车限行、禁行信息发布。严查严控“黄标车”闯禁行的交通违规行为,加大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工作力度,积极发现、严格查扣,发现一辆、查处一辆;重污染天气时段,及时增加公交运营车辆,减少发车时间间距,延长收发车时间,必要时采取免费运营措施,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企事业单位车辆统一接送上下班,减少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数量。 
 
    减少或停止建筑施工作业 
 
    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各建筑工地实施洒水降尘等操作,减少或停止建筑施工作业,减轻城市扬尘污染。适度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降尘或扫雪除尘频次;在具备人工增雨(雪)条件下,加大人工干预的力度,采取人工增雨(雪)方式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 
 
    落实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广泛宣传发动,集中开展督导检查,形成严查严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指导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积极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开展秸秆机收打捆试点。加快推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以用促禁,促进秸秆禁烧工作全面落实。 
 
    强化生活污染源管控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内露天烧烤、公共场所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废弃物、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力度;相关单位要加密检查频次,确保所有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稳定运行。 
 
    《意见》还明确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管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管控措施的组织落实。对管控工作应对及时、措施得力的部门将进行通报表扬,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恶意排污、拒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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