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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市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11月15日起停产四个月

更新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延安市2018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了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时间,要求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等建材行业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全部实施停产。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延安市2018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了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时间,要求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等建材行业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全部实施停产。文件相关内容如下: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延安市2018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陕西省2018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冬季错峰生产(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

 

建材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粉磨站: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各县区政府负责)

 

保障重大民生任务: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各县区于11月5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附县政府对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生产线最大生产负荷的审批报告,抄送市环保局;2019年3月30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市环保局。

 

二、工作职责

 

(一)市工信委职责:市工信委是错峰生产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错峰生产的指导监督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及时汇总各县区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二)市发改委职责:配合开展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电力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石油化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三)市环保局职责:定期向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反馈各县区空气质量情况,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四)市交通局职责: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五)县区政府职责:县区政府是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停限产计划并监督检查,按期报送工作总结。错峰生产期间,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和安全预案的制定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工信、环保、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错峰生产工作组,相互配合,运用综合手段合力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工作组要确定1名联系人,与市级各牵头部门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ニ)细化措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准确填写本地区总产能,错峰停限产比例,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生产计划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要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各县区错峰生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监管责任。

 

(四)重视政策宣传。各县区政府做好属地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正面事迹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

 

    附件:1.各市(区)空气质量PM2.5考核指标.doc
          2.各市(区)优良天数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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