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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将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行为

更新日期: 2019年12月04日 来源: 苏州日报 【字体:
摘要:从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苏州市自昨日(12月3日)12时起,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从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苏州市自昨日(12月3日)12时起,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省监测中心、气象台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沿江8市达到中度-重度污染水平,预计大气污染程度将维持或进一步加重,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Ⅲ级)预警启动条件。昨天,苏州市大气办下发“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级别响应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点强化落实以下措施:各地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全部按照黄色以上(减排比例不低于30%)实施强化减排;除重大民生保障工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抢险作业等施工工程外,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道路洒水抑尘强度和频次,减少道路扬尘。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实施应急预警管控时,各企业要及时合理调配车辆运输,倡导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一旦区域条件符合,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大气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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