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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2020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水泥企业名单

更新日期: 2020年05月21日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摘要: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0年度四川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0年度四川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涉及的水泥企业有:四川兰丰水泥有限公司、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威远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腾飞华峰水泥有限公司、四川省磊鑫实业有限公司、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渠县亿鑫联水泥有限公司、四川省盐源县金冠水泥有限公司、四川省乃托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全文如下: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附件1)予以公布,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一、及时启动

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向辖区内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通报,督促企业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相关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并及时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编制方案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企业自行开展的,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经现场评估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报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不具备自行组织审核能力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应结合企业实际找准审核重点,提出可行的中高费方案,按时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经现场评估后,咨询机构应按专家意见修改并在1个月内将审核报告提交给企业组织实施,同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现场评估

纳入2020年各市(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由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评估,其余企业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评估。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把握本批次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完成时限,及时组织评估。评估工作完成后及时将专家意见及结果报生态环境厅(附件2),我厅将定期通报通过评估的企业名单及中高费方案。

四、组织验收

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完成后,生态环境厅负责重点排污单位的验收工作,其余企业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验收。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完成验收工作后,及时将专家意见及结果报生态环境厅(附件3),我厅将定期通报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

五、加强督导

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申请、初审、审批等均需通过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管理系统进行。各级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和程序认真开展审核工作,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在污染防治工作中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何雨明  028—80589253

省环科院清洁所  罗  斌  18428346679

邮  箱:614874351@qq.com

附件:1.2020年度四川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

2020年度四川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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